《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中, 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将触电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者;
性质特别严重、经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2、重大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者;
大面积停电造成减供负荷超过200MW者;
造成发供电设备或施工机械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者;
25MW及以上的发电设备,31.5MV•A及以上的主变压器或大型、贵重的施工机械严重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来铭牌出力和安全水平者;其他性质严重的事故,经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3、一般事故:除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定为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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