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05号);2、《国家中长时间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领(2010⑵020年)》(2010年6月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10号);4、《幼儿园教育指点纲领(试行)》《幼儿园教育指点纲领(试行)》(教基[2001]20号);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⑴2⑴2);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点意见》(国办发〔2003〕13号);10、《3⑹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避免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2 8号);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41号);16、《全国家庭教育指点大纲》(妇字〔2010〕6号)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历条例》实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行)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 3号)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 教基字108号];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 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点意见》(国办发[200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