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备查制度。学校要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全面登记,了解和掌握本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以利于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2、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学校(年级)应每季度召开(联系)一次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会议,通报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班主任每学期要对全班每位留守儿童进行一次以上家访,了解指导监护人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学校要开通“帮扶热线”,畅通家校联系渠道。
3、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制度。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每学期要向学校报告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成长状况。对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讨论,寻求对策。
4、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要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学生之间一对一等多种形式,与留守儿童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5、建立留守儿童沟通交流制度。要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学生喜闻乐见又积极参与的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文体活动等,为留守儿童增进与同龄人的交流沟通、师生间的关爱互动、社会环境人际交往等搭建健康和谐的情感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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