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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有何法规?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幼儿指南纲要内容?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他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幼儿权利社会保护的主要内容?

儿童权利,指儿童依法享有的与成年人平等的权利。

儿童权利的范围涉及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将这些权利概括为最基本的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并规定任何儿童,不分性别、国籍、民族、种族、健康状况、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居住地区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

1.生存权

生存权是儿童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保障儿童生命存活、身体健康以及作为生命外围屏障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儿童出生后即获得了生命权,享有生命安全不受侵害、不被剥夺和特殊保护的权利。此外,儿童有获得足够食物、一定住所以及其他生活保障的权利(对于成人而言是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

2.受保护权

受保护权是保障儿童获得国家、社会、家庭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

3.发展权

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发展权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种权利。它主要两层含义包括:一是儿童有接受一切形式教育的权利,包括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二是发展权还包括儿童享有与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与社交发展相适应的生活水平。

4.参与权

参与权是保障儿童有获得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儿童的社会性参与不仅是他们基本的权利,而且也是他们成长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二、儿童权利的保护

儿童权利的保护主要包括: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尽管保护儿童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但由于部分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儿童的相关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在日常教学实践中,教师应该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儿童的相关权利,为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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