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影响着幼儿教师如何理解幼儿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如何对待儿童,如何进行教育实践。经过研修,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我觉得幼儿教师应以下儿童观和教育观:
1.树立儿童权利观和民主平等的师生观
幼儿是人,与成人一样,具有生存、发展、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享有与成人一样独立的人格和尊严。幼儿作为人的尊严、人格和基本权利是神圣的,受法律保护的。社会有责任保护儿童权利的实现。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与幼儿是平等的,教师应平等地、民主地对待幼儿,尊重并保护幼儿的人格、尊严和权利不受侵犯;不得任意惩罚、虐待和歧视幼儿。每一个幼儿的基本权利是平等的,教师有责任对每一个幼儿进行保护和教育。
2.树立儿童特质观和适宜教育观
幼儿与成人的区别在于幼儿是发展中的人。在人生成长的特殊时期,他们有自身发展的特点,有与成人不同的思维方式,有自己独特的基本活动形式,他们按自己独特的方式进行探索、感知、想象、成长。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充分认识儿童身心发展的独特规律,以适合儿童发展规律与特点为重要教育原则,不仅要适合儿童发展的年龄特征,还要适合儿童发展的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地发展。
3.树立幼儿主体观,具备幼儿教育方法观
幼儿是弱小的,但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幼儿在发展过程中是积极主动地接受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他们有自己的需要、兴趣和主观能动性,他们会对外界的刺激做出选择性反应,每个幼儿对同一个教育和环境的影响做出的反应是不同的。活动是幼儿主动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最重要方式,游戏是幼儿最主要的活动形式。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要尊重幼儿学习的特点和主体性,避免直接灌输。要为幼儿提供充分的活动和游戏时间,让幼儿在主动的活动中直接感知、与人交往、探究和发现,教师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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