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因素又可分为以下几点:
(1)遗传因素
遗传因素在个体身上体现为遗传素质,主要包括机体的构造、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特征等通过遗传基因传递的生物特征,遗传因素是心理发展必要的物质前提,对心理健康的影响早已被肯定。人类行为遗传学的研究已证明,人类行为和身体一样,是在遗传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下发展起来的。人的许多心理行为受遗传的影响,如性格内向或外向,行为退缩或攻击,情绪焦虑或抑郁等。
(2)先天素质
先天素质是先天的解剖生理特征,包括感觉运动器官、脑的结构功能等特征通过遗传基因传递的生物特征,遗传因素是心理发展的生物前提和自然条件。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营养不良的影响。妊娠期,孕妇营养不良可使婴儿出生体重轻,某些营养素过少或过多则可导致先天畸形。低体重儿可能有脑细胞减少、智力发展迟缓、脑功能异常等缺陷,对心理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可挽回的不利影响。
辩证唯物论的观点论述影响儿童发展的各因素的作用
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基本因素
关于人的心理发展的影响因素,从整体上来说,可以分为两个大的方面,即遗传和环境。遗传是父母的特质通过基因向后代进行的生物性传递,而遗传因素就是指那些与遗传基因相连系的生物有机体内的因素,是以基因特质的展开为基础的,包括生物有机体的生理成熟;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影响生物有机体发展的所有外部因素,如维持生物有机体生存所必需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对人的发展来说,社会环境及教育则成为主要的环境因素。关于遗传和环境两者如何影响和制约心理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一、遗传决定论
遗传决定论强调遗传因素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作用,主张心理发展是由先天的、不变的遗传基因所决定的,心理发展的过程就是先天遗传素质自我发展和自我暴露的过程,儿童心理的发展主要是生理成熟的结果,外界环境和教育所起的作用甚微。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的智力和个性品质在生殖细胞的基因中就已被决定了,环境的作用仅在于引发、促进或延缓先天素质的自我展开,并不能改变其本质。
英国的高尔顿(F.Golton)为遗传决定论的创始人,他于1869年发表了著名的《遗传的天才》,明确地宣称:“一个人的能力是由遗传得来的,它受遗传决定的程度,如同一切有机体的形态及躯体组织受遗传决定一样。”美国心理学的先驱之一、第一任美国心理学会主席霍尔(G.S.Hall)也认为人的心理发展主要由遗传决定。在进化论思想的影响下,霍尔提出心理发展的复演论,认为个体发展只不过是人类种族进化的复演过程。他的典型论调是“一两的遗传胜过一吨的教育”。格塞尔(A.Gessel)则通过自己的研究以及对儿童发展的观察,提出著名的“成熟论”,主张心理的发展是生物成熟的结果,成熟是影响发展的第一要素。他认为心理发展是由其内部所固有的不变的规律和顺序决定的,发展的个别差异正是反映了人的先天差异,强调先天优生的保健胜过后天环境的教养。他的观点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在西方曾盛极一时,对当时的儿童教育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遗传决定论者由于片面强调家庭出身,过分夸大先天遗传的作用,因而忽视了后天环境和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影响,这正是其观点的致命之处。
二、环境决定论
与遗传决定论的观点恰恰相反,环境决定论片面和机械地强调教育和环境对心理发展的决定作用,认为儿童心理的发展完全是由环境决定的,极端重视环境和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影响,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遗传素质和儿童的年龄特征的作用。
环境决定论的哲学渊源可以追溯到英国经验决定论者洛克(J.Locke)的“白板说”,他认为人的心灵好比一块白板,人的一切观念都来自经验,根本就“没有什么天赋原则”。行为主义学派的创始人华生(J.B.Watson)可以说是环境决定论最典型的代表人物,他在引用巴甫洛夫经典条件反射学说的基础上,强调学习和环境在儿童行为形成中的中心作用,提出只要有适当的环境条件,多数行为都可以通过学习获得或消除,认为个体的心理发展便是在适当的环境中习得并逐渐复杂化的刺激一反应链的过程。他的这种环境和教育是心理发展的唯一条件及教育万能的极端环境决定论观点在其如下名言中得以充分体现:“给我一打健康和天资完善的婴儿,并在我自己设置的特定环境中教育他们,那我愿意担保,任意挑选一个婴儿,不管他的才能、嗜好、定向、能力、天资和他祖先的种族,都可以把他培养训练成我所选定的任何一种专家:医生、律师、艺术家、商界首领乃至乞丐和盗贼。”新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B.F.Skinner)继承了华生的环境决定论观点,认为人的任何行为都可以通过外在的强化或惩罚手段来加以塑造、改变、控制或矫正。
受环境决定论的影响,一些教育实践者在教育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拔苗助长的现象,从而对儿童的身心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环境决定论的根本错误在于否认心理反映的主观能动性,否认心理发展的内因作用,片面强调和夸大了环境和教育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作用,是一种机械主义的发展观。
三、二因素论
针对遗传决定论与环境决定论所具有的明显的片面性,一些心理学家提出了二因素论,主张心理发展由遗传和环境两个因素共同决定。
德国心理学家斯腾(L.W. Stern)是二因素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心理发展并非单纯是天赋本能的逐渐显现,也并非单纯地受外界的影响,而是个体内在的素质和外在的环境合并发展的结果。美国的心理学家吴伟士(R.S.Woodworth)也是二因素论的支持者。
尽管二因素论克服了遗传决定论和环境决定论单纯强调严格因素的片面倾向,但对遗传和环境两者关系的处理是比较机械的,未能看到两者辩证和动态的关系,也没有看到儿童的实践活动在其自身心理发展中的作用,只是把遗传和环境的效果简单地结合在一起,可以说是一种调和与折中的观点,缺乏实质意义上的理论发展。
四、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
在辩证唯物主义者看来,遗传决定论、环境决定论和二因素论关于心理发展的观点有失偏颇。然而,他们也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在考虑心理发展问题上可以全然不顾这些因素的作用,问题在于如何摆正遗传、环境和教育三者的关系。
首先,遗传素质和生理成熟是儿童心理发展必要的物质前提和基础。遗传素质主要是指那些与生俱来的有机体的构造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等方面的解剖生理特征,它们为人的心理发展提供了可能性。没有正常的遗传素质,人的心理就得小到正常发展。例如,无脑畸形儿生来不具有正常的脑髓,因而不能产生思维,最多只能有一些最低级的感觉;某些先天性色盲聋哑儿童肯定无法成为画家和歌唱家。因此,遗传素质是儿童心理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此外,生理成熟,特别是脑的发展成熟与心理发展的关系也非常密切。婴儿出生后,具有一定遗传素质的身体各部分及其器官的结构和机能并没有发育好,还需经过一个很长时期的生长、发展过程,才能达到结构上的完善和机能上的成熟。儿童心理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生理发展的规律制约,与生理的成熟和发展直接相关。所以,如同遗传素质一样,生理成熟也是儿童心理发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
其次,社会环境与教育在一定条件下对儿童的心理发展起决定作用。众所周知,遗传素质与生理成熟仅仅为心理发展提供了某种可能性,而并不能决定心理的发展。这种可能性能否变为现实,主要取决于环境和教育的条件。心理的发展是在人的活动中实现的。离开了人类的生活条件,离开了人类社会,人们无从谈及社会实践活动,遗传素质也就不能发挥出来。可以说,社会生活条件不仅决定相应的心理内容,而且决定儿童心理发展的水平、速度、方向和个别差异。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盾天的环境因素中,教育在心理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最后,儿童心理发展动力是通过在活动中产生的心理矛盾运动发展的。心理发展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内外各种条件相互作用而实现的。个体的生长和成熟以及积极主动的学习是促进心理发展的内在因素,而外界环境和教育则是促进心理发展的外部条件。在内外因的关系问题上,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人的心理发展的内因或内部矛盾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由于外界环境和教育不断地向儿童提出新的要求所引起的新的需要,与儿童原有心理水平或心理状态之间的不一致所导致的不平衡,这是儿童心理发展的根本动力。内外因始终处于一种不断变化的相互作用中。外界环境和教育作用于处在一定发展水平的个体,并只有转化为某个层次的内因,才可能促进个体的发展。例如,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向学生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但是学生原有的心理水平还不能满足这种需要,这时学生就会与当前的学习环境产生不平衡,为了保持平衡,儿童便产生了新的需要,这个新的需要与原有的心理水平之间产生了矛盾,矛盾的发展和解决就促进了儿童心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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