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遗传决定论对于儿童发展的解释能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怀疑,人们把探索的目光转向了自然生物因素之外的环境。环境决定论认为,真正在儿童的发展中起着绝对影响作用的力量,是儿童生活环境和后天所获得的教育引导。环境决定论虽然否定遗传生物因素在儿童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但仍认为儿童的发展是受某种外在于儿童主观控制的某种因果关系的制约。
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 洛克主张“教育万能”,他在《教育漫话》中指出,儿童犹如一块“白板”,到他们长大成人后,是好还是坏,有用还是无用,感到幸福还是痛苦,主要是由他们所受的教育决定的。“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由于教育之故”。 华生注重对儿童的行为产生过程的探索,从刺激—反应机制形成过程的研究中,他发现了外界刺激的性质对于儿童行为影响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环境决定儿童发展的观点。他说:“给我一打健全的儿童,更给我一个特殊的环境,我可以运用特殊的方法,把他们加以任意改变,或者使他们成为医生、律师、艺术家、大商家或者使他们成为乞丐和盗贼。”在华生的眼中,儿童生活于其中的环境,就像一个模具,儿童个体的发展,完全取决于这个模具的形状。而这一模具的形状,则取决于提供给儿童的、完全可被控制的学习与训练的内容。环境决定论否定人的生物遗传素质在儿童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确信在儿童发展过程中,是其后天的生活经历和环境影响在起决定的作用,因而环境决定论又被称之为养育论。 环境决定论关注儿童生长的环境条件、后天教养内容和教育方法在儿童成长与发展中的重要影响作用。就这一点而言,应该承认,与遗传决定论相比较,它发现了对儿童发展影响力更大的一项变量。因此,环境决定论对儿童教育实践的影响也远远大于遗传决定论。在某些时候,环境决定论甚至成了教育对儿童发展进行影响与控制的惟一合理、合法性的依据。 环境决定论的盛行直接导致了传统教育实践具有重视教师权威、书本知识和学校纪律等特点。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控制儿童学习活动的环境、内容和方式来达到控制儿童发展的目的。“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谚语在我国广为流传,就是环境决定论对人们的教育方式选择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 环境决定论在肯定了儿童发展的可塑性的同时,也将儿童个体在发展过程中的地位牢牢地固定在失去自主性的被塑造地位上。 大家都认识到,儿童发展是由遗传与环境(包括教育与文化等)两种势力交互作用和共同决定的。有的学者将遗传比作种子,把环境比作土壤。有土壤无种子固然长不出植物来,有种子而无土壤也不可能发育成长。有的则把遗传和环境分别比作燃料和氧气,要想燃烧起来,燃料和氧气缺一不可。同样道理,儿童要实现发展也需要遗传与环境的协同作用。不过,遗传论者与环境论者所达成的这种共识是相当笼统的,对于遗传与环境在儿童发展中是通过怎样的一种机制发挥作用这一问题,大家尚未达成共识。遗传和环境的作用: 遗传是儿童心理发展必要的物质前提。 遗传素质是指通过遗传,传递着祖先的许多生物特征,即那些与生俱来的机体的形态、构造、感官特征和神经系统的结构与机能等解剖生理特点。 遗传素质的个别差异为儿童发展的个别差异提供了最初的可能性 自然环境的作用 社会环境的影响 , 遗传只提供儿童心理发展以可能性,而环境和教育则规定儿童心理发展的现实性。 人的心理发展是遗传、环境和教育诸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遗传因素是心理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生物前提,为心理发展提供了潜在可能性,而环境和教育则把这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儿童心理发展是由儿童所处的环境条件(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决定的,其中教育条件起着主导作用。 影响儿童心理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是环境因素,主要是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家庭文化层次、经济水平、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大人对孩子的抚养态度、幼儿园和学校的环境、老师的教育态度、社会文化背景、居住地区的环境等都能影响孩子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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