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性
我国学校的教育体系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阶段所构成,其中小学教育属于初等教育,它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基础。它的基础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小学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奠定基础。小学教育要面向全体儿童、少年,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
不仅要使他们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而且要通过教育,使他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为他们未来的社会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小学教育为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小学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高一级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小学教育是基础中的基础。
第三,小学教育为儿童、少年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儿童、少年接受基础教育的年龄阶段,是人生历程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是人的一生发展的关键期。因此,小学阶段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重视小学教育,突出小学教育的基础性。
(二)全民性
小学教育的全民性,从广义上说,是指小学教育必须面向全体人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彻底扫除文盲,从整体上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从狭义上讲,是指小学教育必须面向全体适龄儿童。
小学教育的全民性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共同趋势,几乎所有国家的教育都在努力创造条件,确保每个人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
l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确定了“争取全民基础教育”计划,要求最大限度地扫除文盲和普及初等教育。
在社会主义新时期,我国的小学教育是全民教育,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的需要。为了保证这一全民性质,国家特别对女童的教育、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教育给予特别的关心,采取了特殊政策;对于残疾儿童的教育也给予特殊的关注,专门加以保障。
(三)义务性
小学教育面向全体适龄儿童,任何未成年的公民,不分其种族、民族、性别、肤色、语言、社会经济地位等的差异(智能及身体状况不允许的例外),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6~岁),都必须接受小学教育。
因此,小学教育在整个教育中具有义务教育的性质,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教育机会是均等的。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它具有强制性。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人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四)全面性
小学教育是向儿童实施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教育,它是面向全体儿童实施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学习愿望、学习的情感和态度等全方面打基础的教育。
儿童接受小学教育的年龄阶段是人生历程的巨大变化时期,是人的智力、能力和良好习惯形成的最佳时期,小学教育的每一个方向都不可偏废。值得注意的是,全面发展并不意味着每个学生的各方面平均发展,而是包含着其个性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小学教育的全面性,既包括面向全体的统一要求,又考虑到学生的实际特点,使得每个学生的不同特长得到最大化的和谐发展。
(五)活动性
活动对于小学儿童的发展具有特殊的价值。活动可以保证儿童身体健康发育,它是促进小学儿童基本心理机能发展的必要条件。小学阶段的儿童,在认知、情感、社会化水平等心理机能上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也是处于不断向前发展的比较关键的时期。
教育活动是联系儿童主观世界和外部环境的中介,通过儿童作为主体的积极参与,可以将知识、规则、价值观自觉纳入其心理结构,从而不断推动心理结构的更高级整合,以此促进儿童心理的发展。
关于小学教育活动的类型,就活动途径而言,可分为校内活动(主要是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和校外活动;就活动内容而言,可分为保健活动、道德教育活动以及文艺、科技等活动。
(六)趣味性
对小学教育而言,一方面,仍然存在着激发和培育儿童对教育上有价值的事物的有趣、乐趣的心理倾向;另一方面,要具有发展的观点,有意识地引导儿童向志趣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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