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儿童教育 > 正文

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一、扶持原则

按照逐年缩减产业到户资金比例、壮大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支持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身发展,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根据自身条件和个人意愿,自主发展特色产业;对无劳动能力或劳动力不足、无法自主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可采取经营性托管、承包式托管、租赁式托管等方式,由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也可将产业扶贫补助资金作为股金,选择投向产业形态优、经济效益好、市场风险小的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股份到户,权益到户。

二、扶持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自主自愿发展增收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扶持内容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持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农(林)业、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扶持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同时发展几类产业项目的可以累计计算,每户补助上限不超过 12000 元。

(一)产业到户类项目(共4类)

1.养殖业扶持标准:对当年新增项目按照扶持标准予以扶持,对往年存栏的养殖项目不予扶持。

(1)肉猪养殖项目:600 元/头

(2)肉羊养殖项目:500 元/只

(3)奶山羊养殖项目:2500 元/只

(4)肉牛养殖项目:4500 元/头

(5)肉驴养殖项目:4500 元/头

(6)蜜蜂养殖项目:200 元/箱

2.林果业扶持标准:新建类项目须栽植2年以上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不按标准建园的不予扶持;管理类项目中,对已享受4年扶持的老园不再继续扶持(具体以省办系统中标注的享受产业补助年度时间为准)。

(1)苹果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2)新建苹果园项目:1000 元/亩

(3)梨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4)新建梨园项目:1000 元/亩

(5)枣园管理项目:1500 元/亩

(6)新建枣园项目:1000 元/亩

(7)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8)新建桃园项目:200 元/亩

(9)核桃园管理项目:500 元/亩

(10)新建核桃园项目:200 元/亩

(11)花椒园管理项目:400 元/亩

(12)新建花椒园项目:400 元/亩

(13)新建速生杨栽植项目:1000 元/亩

3.种植业扶持标准:

(1)中药材种植项目:800 元/亩

(2)大棚果蔬建设项目:8000 元/棚

(3)烤烟种植项目:400 元/亩

(4)黄花菜栽植项目:800 元/亩

(5)杭白菊种植项目:1000 元/亩

(6)其他经济作物种植项目:400 元/亩

4.其他产业项目扶持标准:

自主创业项目:10000 元/个

(二)新建村集体产业园

以村为单位或者几个村联建的产业园,扶持的项目为苹果、梨。要求栽植2年以上生矮化苗木,栽植后2年可见效,有隔架、滴灌、防雹网等现代设施,亩均扶持标准不超过12000元,不足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争取行业配套资金进行扶持,实行社会公开招标建设,由托管公司或者专业大户经营。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建园标准,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监管资金运行,不按标准建园的坚决不予扶持。

(三)村集体“一村一园”

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管护标准和措施、操作规程,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农业农村局拨付扶持资金至各镇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

村集体“一村一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四)统建托管园:

由各镇(街道)村与户下签订托管协议,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村振兴局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财政所,按照托管生产进度进行验收发放,未达到管护标准的不予扶持。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统建托园管护项目:1500元/亩

五、资金发放程序

(一)到户资金发放程序

1.项目申报。由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各镇(街道)复审的程序申报。市乡村振兴局收到各镇(街道)的正式申报文件后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咸阳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扶贫产业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户、逐产业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脱贫户生产发展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贫困户准予兑付产业发展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脱贫户惠民一折通。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新建产业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由项目所在村征集脱贫户(含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项目意愿,审核汇总后,报各镇(街道)复审,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财政局联合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产业扶贫项目验收,以村为单位,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产业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产业园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三)“一村一园”、统建托管园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各村根据“一村一园”和“统建托管园”建设情况向各镇(街道)上报申请立项报告,各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择优审批立项,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类型联合上报备案。

2.项目验收。各镇(街道)组织“四支队伍”对各村“一村一园”及“统建托管园”项目实施情况逐园进行验收,并规范填写《彬州市“一村一园”项目验收表》、《彬州市“统建托管园”项目验收表》,当场公示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准予兑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3.资金拨付。由各镇(街道)负责,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产业园。

4.验收备案。由各镇(街道)负责,9 月底前将项目自查自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验。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发文前备案的所有扶贫产业项目扶持标准一律不予重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