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安全检查对象
1.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
2.绝缘电阻是否合格;
3.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是否有防护;
4.屏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
5.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措施是否正确、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
7.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是齐全;
8.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9.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
10.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
二、安全用电措施
1.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先断开电源开关,然后由电工进行维修。严禁非电工人员修理,以免发生事故。
2. 所有电气设备如配电箱、开关盒、电器柜、配电板、电机等,均应保持清洁干燥。周围或内部不准堆放杂物。清扫时不准用水冲洗,更不准用碱水擦洗,以免损坏绝缘。擦拭设备时一律停电、停车进行。
3.电气设备不得带病、带故障运行。当电气设备异常运行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按操作规程规定程序停止设备运行。
4.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要盲目触及,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电气设备上的“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和临时设置的安全遮栏。
5.电气设备(含电动工具)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要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的牢固可靠。
6.在进行开关操作时,一定要把开关盖合上后进行,以防电弧和熔化金属飞溅伤人。不得用湿手触摸开关、插座及灯头等。
7.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销必须保证安全完好,不得有破损。
8.需要移动照明灯、电焊机、潜水泵等固定安装的电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再移动。当导线被物体轧住或导线长度不够时,不要硬拉,以免破损。
9.局部照明灯和作业行灯电压一般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能超过12伏。
10.雷雨天时行人要远离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当遇到高压电线断落时应远离20米之外,如果自己在20米以内,要单足或者并足跳离危险区。
11.发生电气设备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12.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三、电工安全操作指引
1.电气作业属特种作业,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徒工和其他非持证是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任意触及。
3.检修机床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检修设备,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先对电压、电流的参数的充分的了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备好必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5.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或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结构之前,电工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的接线结构。
6.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应尽可能采用紧固的压线或用工具扎紧,不应用手扭接,线头不应突出,接头不得松动。
7.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方能操作。
8.禁止用自耦变压器取得的电源作为安全电压使用。
9.禁止约时停电、送电。严禁在设备运转中拆修,修机床时必须停车,并切断设备电源及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10.使用梯子时,应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为宜,使用的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11.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不能切断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或CO2灭火器,严禁在断电之前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