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诗歌"是不分的,即文学和音乐是紧密相联系的。现存最早的汉语编钟诗歌总集《诗经》中的诗篇当时都是配有曲调,为人民大众口头传唱的。这个传统一直延续下去,比如汉代的官方诗歌集成,就叫《汉乐府》。那到了隋唐时期,当时的隋炀帝和后来的唐玄宗时期,他们都能听到什么样的音乐呢?
一、隋朝的“宫廷燕乐”
经过长期的社会动荡,在民族融合运动达到一个新阶段,南北文化有了更多的交流,各族人民都有了政治统一的要求下,隋文帝杨坚建立了隋朝,统一南北,继承了北朝和南朝的文化——包括音乐文化。
隋朝设立的音乐机构,有“太乐署”(雅乐)、“清商署”(俗乐)和“鼓吹署”(礼仪音乐)。开皇二年(582年),隋文帝下令整理音乐,引起了一场关于乐律的争论。郑译上书阐述龟兹乐律,把中原乐律和西域乐律结合起来。这种龟兹乐律大概是西域广泛流行的属于西域乐系的一种古老乐律。因用琵琶定律比较方便,所以传入中原之后,就被一些音乐家采用。它对隋唐燕乐(宴乐)的乐律有一定的影响。
隋代初年,宫廷燕乐置七部乐:(1)国伎,即西凉伎,出于凉州(今甘肃武威)一带;(2)清商伎,指中原和江南地区的传统音乐和民间音乐;(3)高丽伎;(4)天竺伎(天竺指印度);(5)安国伎(安国即今中亚布哈拉);(6)龟兹伎;(7)文康伎,传说原是纪念晋朝太尉庾亮(谥文康)的乐舞。
此外,又杂有疏勒(今新疆喀什噶尔)、扶南、康国、百济、突厥、新罗(在今朝鲜)、倭国(在今日本)等伎。隋炀帝时又加以调整,定为九部:清乐(即清商伎)、西凉、龟兹、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即文康伎)。这些项目可以反映,当时朝廷已经广泛地搜集到国内外的多种乐舞。但这些只是朝廷举行宴会时乐舞表演的节目次序单,目的在炫耀皇帝的“威德”,不能反映当时社会上新音乐的内容。
二、唐朝的“雅乐”“清乐”“燕乐”
唐朝前期一百多年间,社会安定,经济有很大的发展。当时人民继承发扬南朝和北朝的文化传统,而且各民族、各地区文化交流的范围更为扩大,对国外的文化交流也更为广泛,因此,民间的音乐活动已成为社会风气,新的音乐不断地、大量地涌现出来,并得到普遍传播。
唐朝初年,宫廷燕乐沿用隋九部乐,但增“燕乐”(宴乐),删“礼毕”。至唐太宗时调整为十部:(1)燕乐;(2)清商乐;(3)西凉乐;(4)天竺乐;(5)高丽乐;(6)龟兹乐;(7)安国乐;(8)疏勒乐;(9)康国乐;(10)高昌乐,高昌即今新疆吐鲁番。这十部乐中,第一部是狭义的燕乐,包括《景云乐》、《庆善乐》、《破阵乐》(秦王破阵乐)和《承天乐》四个项目,都是为统治阶级歌功颂德的。第二部清商乐是中原音乐。其他八部各有民族特点、地区特点或外来乐舞特点。
至唐高宗时,十部乐即向“坐部伎”和“立部伎”转化。坐部伎在堂上坐着演奏,立部伎在堂下站着演奏。这两部伎的项目,至唐玄宗时就确定下来:坐部伎有《燕乐》、《长寿乐》、《天授乐》、《鸟歌万岁乐》、《龙池乐》和《小破阵乐》;立部伎有《安乐》、《太平乐》、《破阵乐》、《庆善乐》、《大定乐》、《上元乐》、《圣寿乐》和《光圣乐》。都变成了以传统或民间乐舞为基础、吸收十部乐及其他乐舞因素,或者就外来乐舞加以改编所创造的综合性的大型乐舞。十部乐向坐、立部伎的转化,标志着唐代宫廷乐舞在艺术上的一次突破,当然也可能从此趋向僵化了。
唐代音乐至唐玄宗时达到鼎盛时期。宋沈括《梦溪笔谈》说:天宝十三载(754年),“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燕乐)”。所谓雅乐用于朝廷礼仪,伪托为古代圣王遗留下来的。胡部主要指西域音乐。就唐代音乐的发展趋势和整体说,它是继承了传统的清商乐,以中原民间音乐为基础,并吸收国内各民族的音乐成果以及外来音乐因素而形成的新音乐。但并不是任何具体乐曲都具备这种综合性质。实际上,广大地区的民间音乐,都依照各自的传统和规律在发展着,并未受到外来影响。
天宝十五载(756年),安史之乱爆发,唐玄宗仓皇出走,教坊乐人多流散各地,教坊乐舞却因此更广传于民间。至德二年(757年),唐肃宗收复两京,教坊未能恢复开天之盛。唐代宗大历十四年(779年),下诏罢除梨园伶使及冗员300余人,留者隶属于太常寺。至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年),复置内教坊于延政里。(26)唐宣宗初年,太常乐工仍有5000余人,俗乐1500余人。所以终唐之世,一直保持着开元乐舞的流风余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