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功能是指教育评价活动本身所具有的能引起评价对象变化的作用和能力。它通过教育评价活动与结果,作用于评价对象而体现出来。其功能的内容取决于评价活动的结构及运行机制。
1.鉴定功能
教育评价的鉴定作用是指教育评价认定、判断评价对象合格与否、优劣程度、水平高低等实际价值的功效和能力,它是与教育评价活动同时出现并始终伴随着教育评价存在的。由于教育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的,这就决定了教育评价具有对评价对象具有鉴定优劣、区分等级、排列名次、评选先进、资格审查等鉴定功能。鉴定功能是教育评价的基本功能,其它功能是在科学鉴定的基础上实现的,只有认识对象才能改变对象。
2.导向功能
教育评价的导向功能是指教育评价本身所具有的引导评价对象朝着理想目标前进的功效和能力,这是由评价标准的方向性决定的。因为在教育评价中,对任何被评对象所作的价值判断,都是根据一定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进行的。
教育评价可以通过评价目标、指标和内容体系为核心的导向机制的引导,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明工作方向,为学校指明办学方向,为教师和学生指明教与学的努力方向。它可以通过以形成性评价为主的技术方法体系,对政府部门的教育行政工作、学校办学工作、教师与学生的教学工作,不断地评价反馈、调节与控制,使教育活动向规定的教育目标逼近,教育评价导向功能是由评价目标、指标体系、控制反馈体系以及以形成性评价为主的技术方法体系所决定的。
3.激励功能
教育评价的激励功能是指合理有效运用教育评价,能够激发和维持评价对象的内在动力,调动被评价者的内部潜力,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教育管理的目的。评价的激励作用是分等鉴定的必然结果,它也包括对后进单位与个人的督促作用。在一般情况下,被评价对象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获得较高评价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愿望,这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趋向。恰如其分的评价结果能给人以心理上的满足感,从而激励人们不断进取。
4.诊断功能
教育评价的诊断作用是指教育评价对教育的成效、矛盾和问题作出判断的功效和能力。科学的教育评价的过程是评价者利用观察、问卷、测验等手段,搜集被评价者的有关资料并进行严格的分析,它能够根据评价标准作出价值判断,分析出或者说出、诊断出教育活动中哪些部分或环节做得好,应加以保持和提高,同时也能指出哪些地方存在着问题,找出原因,再针对这些原因提供改进途径和措施的过程。教育评价过程与如同看病就医一样 ,只有经过科学的诊断才能 "对症下药"。教育评价的这一作用使其在提高教育工作质量上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5.调节功能
教育评价的调节功能是指教育评价对评价对象的教育教学或学习等活动进行调节的功效和能力。这种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评价者为被评价者调节目标及进程。例如,通过评价,评价者认为被评价者已达到目标并能达到更高目标时,就会将目标调高,将进程相对调快;认为被评价者几乎没有可能达到目标时,就会将目标调低,将进程相对调慢,使之符合被评价者的实际。总之,要让他们在不同水平上朝目标前进,避免发生达到目标者停滞不前、达不到目标者沮丧气馁的情况。二是被评价者通过评价了解自己的长短、功过,明确努力方向及改进措施,以实现自我调节。
6.监督作用
教育评价的监督作用是指教育评价有对被评价对象起检查、督促的功效和能力。它的检查作用主要表现在教育评价总是将被评价对象与评价目标相比较,以确定其是否达到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程度;它的督促作用主要体现在教育评价总是找出被评价对象与目标的差距,使其明确以后努力的方向和途径,督促被评价对象朝着评价目标前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就是通过教育评价来实现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宏观管理的。
7.管理功能
管理功能指教育评价使评价对象顺利完成预定任务、达成预期目的的约束功效和能力。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内在规范、影响评价对象教育教学或学习等活动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或学习等活动按评价指标设定的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其计划制定和行动方式的价值取向,一般要以评价指标体系的规范为依据。教育评价管理功能显示的效度和力度,一般取决于教育评价管理系统及其教育行政性权威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