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小孩转学到绍兴读书报名,主要是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学籍的转接工作,其它手续建议咨询绍兴市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相关依据: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具体要求如下
先要办绿卡,一般每年在7月上旬办理,到哪里就读由教育局分配。
一、办理“入学绿卡”,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户口不在越城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当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当地经商并取得工商执照,已取得《暂住证》并且暂住一年以上;
3.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金(浙政发[2008]69号文件有规定);
5. 身体健康,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并自愿到市区公办中小学入学的外来民工子女。
二、办理“入学绿卡”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凡符合办理条件的入学对象,由父母或监护人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入学绿卡”:
1. 入学对象的原籍地户籍本(必须含有身份证号码);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暂住证》(由公安部门出具)和居住证明(由社区或村出具);
3.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
4.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的单证;
5.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 入学对象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7. 入学对象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如义教卡、学籍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素质报告单等);
8. 入学对象的预防接种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