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公民三大主体
社会诚信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等。
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由各社会主体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信用管理系统;以及社会专业机构承担的资信调查、联合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和商账催收等社会专业服务系统所构成。
社会信用活动,主要包括消费者信用活动、企业信用活动、银行信用活动和政府信用活动等。 监督与惩戒机制,主要包括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运用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依法对信用活动行为进行监管和失信惩戒,将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从市场经济的主流中剔除出去,同时激励守信企业单位和个人。
社会信用体系的落后还表现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等严重不足,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如权力寻租、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商业活动中欺诈行骗、逃废银行债务,甚至“跑路”现象屡见不鲜。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化的发展,电子商务、P2P平台、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等新模式快速发展,客户的信用消费需求增长迅速,但由于小微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缺乏,恶意违约、网上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网贷平台出现大面积关闭或破产,互联网金融领域乱象频生。
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加强“三大诚信”建设,是对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的“有的放矢”之举,是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三支重箭”。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主体”、“重要领域”,其一言一行关乎政府信用和形象,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其要更加注重依法守信。为此,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具有“基础性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只有三分之一的个人(自然人)信贷信息进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还有约三分之二,即近10亿人没有信贷记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抓住这“三分之二”的“关键环节”,通过改革创新措施,尽快让其进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第三方征信系统。为此,我们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