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
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是指对年青一代,施以全面的素质教育,为他们未来做人和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不同的国家,经济发展、科学文化发展情况不同,基础教育年限与要求也不同。我国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都是基础教育,高中是高一层次的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打基础的。
从中小学生毕业后的去向看,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为成长为合格劳动者打基础。高中毕业学生大部分将走向社会,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或服务性劳动;初中毕业生除一部分升入普通高中外,一部分接受高中阶段的职技教育。中学教育的基础性,首先表现在为他们的就业和接受一定职技教育训练打基础。
二是为接受高一级学校教育打基础。初中毕业生有一部分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接受中等专业技术教育;高中毕业生有广部分将升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中等学校的基础性也表现在为这一部分学生的继续学习打基础。
三是为个人终生学习打基础,中小学教育不单是为直接就业做准备,也不单是为升入高一级学校做准备。就业或升学是毕业后面临的一次社会选择,但不论选择结果如何,每个人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必须终生接受教育,中小学教育也是为继续接受终身教育打基础。
中小学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基础工程。中小学教育为学生未来的发展打基础,也就是为提高中华民族素质打基础。中小学教育与高等教育不同,高等教育的人数极少,而随着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接受中小学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未来的社会成员都将是至少接受过初中教育的,因而未来整个民族素质状况如何取决于现在中小学教育的质量。
(二)中学教育的全面性
基础教育应当是全面性的,不是为某一方面打基础。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小学教育的全面性正是遵循了宪法的要求。
普通中小学教育对象是青少年,他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和世界观、道德品质形成时期,因此打基础,不仅包括在知识技能的发展方面,也包括在身体发展、思想品德发展、心理素质发展等方面打基础。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社会文化素质等方面。这在客观上要求中小学必须对学生施行全面教育,当前的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否全面,关系到今后民族素质是否得到全面提高。要端正办学思想,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为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作贡献。
(三)中小学教育的义务性(当前我国是指初中阶段)
“承认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进步的条件,这无疑是20世纪后半叶的重要成就之一。”中小学教育的义务性表明,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教育已摆脱了阶级地位限制,不分性别、出身、民族、种族,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享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