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培养自然人
卢梭认为自然主义教育要培养的首先应该是自然人,而不是国家的公民。这体现了教育目的个人本位论的思想。
卢梭:“在自然秩序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我们共同的天职是取得人品;不管是谁,只要在这方面受了很好的教育,就不至于欠缺同他的称号相称的品格。生活,这就是我要教他的技能。从我的门下出去,我承认,他既不是文官,也不是武人,也不是僧侣,他首先是人:一个人应该怎样做人,他就知道怎样做人,他在紧要关头,而且无论对谁,都能尽到做人的本分;命运无法使他改变地位,他始终将处在他的地位上。”
二、思想: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卢梭认为教育者要按照儿童的自然本性进行教育,要把儿童培养成为身心健康、自食其力的自然人,教育者就必须按照儿童的自然本性进行教育。
儿童的教育来源:自然、人和物。才能和器官内在的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教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对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三者相互协调一致,才能算作是最好的教育。
卢梭看来,儿童具有特定的“内在的自然”,即儿童自然的发展顺序,教育必须按照儿童自然的发展顺序来进行,以儿童的内在自然为依据,通过恰当的教育,使儿童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同时,主张忽视成人的需求,避免成人过多地干预,充分考虑儿童的特点和需求,要给他充分的自由,让他按照自己的特点和需求去安排自己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促使他的天性和本能自由自在地成长。
三、消极教育与自然后果法
1.消极教育,强调在儿童12岁之前,教育是消极的,教育不在于教儿童道德和真理,而是要防止儿童沾染罪恶,防止他的思想产生谬见。
主张教育者要关爱儿童身心的成长,教育儿童不能超越儿童身心发展的实际,不过早地让儿童学习他们难以理解的书本知识,也不让他们接触或牢记根本弄不清含义的道德原则。等儿童身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具备了一定的理智能力以后,他们就能够主动地获取知识,理解道德准则了。
2.自然后果法,让儿童自己在活动与交往中去体验行为的结果。
自然后果法的实质在于反对成人对儿童过多的干预,让儿童自己在活动与交往中学习。卢梭:“不要对你的学生进行任何行为的口头教训,应该使他们从经验中取得教训,也不要对他们施加任何种类的惩罚。”要让儿童体验“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例如:儿童故意打烂窗户的玻璃,教育者(家长)不要责罚他,但不马上安装玻璃,要让他在冬天挨冻,体验到打烂窗户的后果,从挨冻中接受教育,以后就会注意爱护自身的财物了。
优势:有助于调动学生的主动精神,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
不足:否认儿童具有理性能力,过于强调自然后果法,完全排斥教育者的指导。
四、知识辨别——自然教育:卢梭VS道家
相同点:教育的目的均是促进人的自然本性的发展,反对外界过多的干预。
不同点:
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实质在于反对成人对儿童过多的干预,让儿童自己在活动与交往中学习。
道家的道法自然,认为准则、原则或规范是违背自然的产物,反对将外在的、人为的所谓知识去教育人们,人应该绝圣弃智,回归原始的自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