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重点指标须知
十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评分细则:
L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5.42㎡,初中5.07㎡),(标准生均指标-指标栏数据)/标准生均指标*100%。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低于标准值的,每低于10%扣1分,不足10%的不扣分。
L2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16.03㎡,初中12.38㎡),(标准生均指标-指标栏数据)/标准生均指标*100%。每低于10%扣1分,不足10%的不扣分。没有运动场地且没有跑道的扣10分;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低于标准值的,每低10%扣1分(不足10%不扣)。
L3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实验)器材配备。
小学数学科学:6-8个平行班I类2套;2-5个平行班I类1套;不足2个平行班I类1套。
初中理科实验:13-16个平行班 I类3套;9-12个平行班 I类2套;4-8个平行班I类1套;不足4个平行班 I类1套。
小学大于8个平行班、初中大于16个平行班,应按相应规模增加配置,满足每4个平行班一套演示实验、一套分组实验仪器。
小学、初中的实验仪器的品种和数量应配多少?扣分标准是多少?
⑴小学I类1套应配备: 数学57种(类)1654件、科学167种(类)3117.5件。
⑵初中理科I类1套应配备:数学23种(类)487件、物理170种(类)1837件、化学177 种(类)6483件、生物172种(类)4162件;
仪器设备配齐率(品种及数量):达到90%(含90%)不扣分;85%-90%(含85%)扣4分;80%-85%(含80%)扣8分;不足80%,该项不得分。
核查中,对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不纳入计算,药品不纳入计算。
各学科的合格率:在该学科的品种配齐率、数量(件)配齐率中取最低的百分比,作为该学科的合格率。
L4音体美器材配备。
小学、初中的音、体、美器材应该配备几类几套?
小学:不足2个平行班II类1套;2-5个平行班I类1套;6-8个平行班I类2套。
初中:不足4个平行班音体美器材II类1套;4-8个平行班I类1套;9-12个平行班I类1套;13-16个平行班I类2套。
小学大于8个平行班、初中大于16个平行班,应按相应规模增加配置,满足每4个平行班一套音、体、美器材。
小学、初中音、体、美器材的品种和数量应配多少?扣分标准是多少
⑴小学I类1套应配备:音乐45种(类)213 件,体育69种(类)747 件,美术48种(类)454件;
⑵小学II类1套应配备:音乐45种(类)186件,体育69种(类)593件,美术47种(类)449件;
⑶ 初中I类1套应配备:音乐38种(类)97件,体育68种(类)892件,美术51种(类)447 件;
⑷初中II类1套应配备:音乐33种(类)84 件,体育65种(类)654件,美术50种(类)438 件;
仪器设备配齐率(品种及数量):达到90%(含90%)不扣分;85%-90%(含85%)扣4分;80%-85%(含80%)扣8分;不足80%,该项不得分。核查中,对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不纳入计算。
各学科的合格率:在该学科的品种配齐率、数量(件)配齐率中取最低的百分比,作为该学科的合格率。
L5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6台,初中8台,且以最大班额配齐台数)。
L6生均图书册数(小学15册,初中25册)。
L7教师编制配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6号)规定,除成都、阿坝州和甘孜州的小学、初中外,省内其他地区的小学、初中的生师比为:小学1:19-23,现行标准为1:23,初中1:13.5-16,现行标准1:16.
达标条件: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百分之一以内。
评分细则:
(1)省下达编制没有全部核定到校的扣2分。
(2)生师比高于省定编制标准上限的,每超出0.1个点扣0.1分。
(3)学校教师不足而有编不补的:空编5%-9%扣1分;空编10-15%扣2分;空编16%以上扣3分。
L8教师岗位设置,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小学:高级1-5%,中级35-45%;初中:高级10-15%,中级35-45%。
达标条件:岗位设置符合省定标准和原则,正常开展岗位管理工作。
评分细则:
(1)小学、初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例:30-34%的,扣1分;25-29%的,扣2分;低于24%的,扣3分。
(2)小学设置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例为零的,扣1分;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例:5-9%扣1分;3-4%扣2分;低于2%扣3分。
L9教师学历,依据《教师法》规定学历达标条件:小学教师应该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评分细则: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未达到99%的,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未达到97%的,扣10分。
L10校长任职资格,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4〕09号),中小学校长任职基本条件:
(1)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 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初级中学、城镇小学校长拟聘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农村小学校长拟聘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熟悉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具有中、小学一级(含)以上的教师职务;
(4) 具有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
校长任职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历;初中校长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新任校长应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校长每五年应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校长任职5年后的“提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应装入迎检档案。
达标条件: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小学、初中校长的任职资格评分细则是什么?
(1) 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扣2分。
(2) 不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扣2分。
(3) 校长不具备相应学历要求且职称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4) 新任校长未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在职校长每满五年未省上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