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课程内容的属性,可以把课程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学科课程主要是学习间接经验,活动课程则主要是学习直接经验。
按照课程的组织方式,可以把课程分为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根据课程管理、开发主体的不同,课程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根据课程的任务,课程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根据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课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从性质上看,课程分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两种类型。
(一)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按照课程内容的属性,可以把课程分为学科课程与分科课程,学科课程主要是学习间接经验,活动课程则主要是学习直接经验。
1.学科课程
学科课程是一种主张以学科为中心来编定的课程。在教育史上,绝大部分教育家主张学校教育以学科为本,其代表人物是赫尔巴特和斯宾塞,
学科课程的特点在于(可能考简答,之前考过必修课的定义和特点)
它是依据知识的门类分科设置的;
它是将人类活动经验加以抽象、概括、分类整理的结果;
它往往是相对独立的、自成体系的;
它通常按特定知识领域内在的逻辑体系来加以组织。
逻辑性、系统性和简约性是学科课程最大的特点。
2.活动课程(杜威)
又称儿童中心课程、经验课程,它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学生的主体性活动经验为中心组织的课程。
活动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①直接经验的形式实现对现实生活文化的吸收、综合运用和创造。
②强调学生在实际活动中的经历、体验、感受和实际操作。
③经验课程是以各种活动为组织方式。
④经验课程的评价主体是多元的,不仅有教师还有学生。
(二)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利弊)
1.分科课程
分科课程的有点是比较明显的,有利于深化学生对某一领域的理解,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但缺点也不可忽视,分科课程不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的知识素养,同时造成学习任务繁重。
2.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领域构成的课程。
综合课程分为四种:
一是相关课程,就是在保留原来学科的独立性基础上,寻找两个或多个学科之间的共同点,使这些学科的教学顺序能够相互照应、相互联系、穿插进行。(物理与数学相关)
二是融合课程,也称合科课程,就是把部分的科目统合兼并于范围较广的新科目,选择对于学生有意义的论题或概括的问题进行学习。(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和遗传学融合为生物学。)
三是广域课程,就是合并数门相邻学科的教学内容而形成的综合性课程。(科学与社会属于这种)
四是核心课程,这种课程是围绕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组织教学内容,社会问题就像包裹在教学内容里的果核一样,又被称为问题中心课程。
(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国家课程能体现国家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地方课程能兼顾到不同地区、政治、文化、经济的多样性,校本课程能满足不同学校的特点和学生多样化的需求。
这次新课程改革,课程管理开发权限进一步下放,在基础教育阶段实施三级课程管理方式,构建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
(四)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根据教学任务分类:
1.基础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由各学习领域体现共同基础要求的学科课程组成,是全体学生必修的课程。
“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
2.拓展型课程
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它方面的学习。是一种体现不同基础要求、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课程。拓展型课程由限定拓展课程和自主拓展课程两部分组成
拓展性课程
活动类科目:
科技类:航模、车模、船模。
艺术类:舞蹈、器乐、摄影、绘画。
体育健身类:球类、棋类、游泳。
学科类应用:生活中的数学、课本剧表演。
专题教育类科目:
消防安全教育、环境与卫生教育、法制教育。
3.研究型课程
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和能力。这类课程可以提供一定的目标、一定的结论,而获得结论的过程和方法则由学生自己组织、自己探索、研究,引导他们形成研究能力与创新精神。全体学生限定选择修习的课程。
思考:基础,拓展,研究课程与必修,选修的关系。
(五)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根据课程计划对课程实施的要求,课程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程
所谓必修课程是指国家、地方或学校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学术取向和职业需要而自由选择的课程。
基础教育中,1-6年级和7-9年级的选修课程集中在校本课程。
10-12年级开始试行学分制度。
(六)根据课程存在形式(呈现方式)
1.显性课程。亦称公开课程,是指在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显性课程的主要特征是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
2.隐性课程。亦称潜在课程、自发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如师生关系、校风、学风等。隐性课程是伴随着显性课程而生的,没有显性课程也就没有隐性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