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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的作用?

一、理清“教育惩戒”的认知

惩戒教育应作为施教者应有权利和教育有效手段而长期存在,在充分理解与分析惩戒教育的认知误区的前提下,进一步了解惩戒教育,厘清惩戒教育的实践意义。

(一)宽容迁就导致人格缺陷

惩戒教育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单纯的赏识教育难以承担教育重任,只“赏”不“惩”,宽容迁就了孩子的错误行为,甚至放任自流,这只能让孩子缺乏约束,导致人格缺陷。

(二)教育惩戒回归教育本质

教育惩戒与惩罚教育有着密切的联系,反对惩罚教育的观点,往往把惩戒看作体罚,变相体罚甚至侮辱孩子,把正常的教育训诫手段看作违法行为,甚至认为教师“以惩代教”,以显示教师权威的表现。“教育惩戒”的重点在于“戒”,通过恰当的“惩”,收获最大效果的“戒”,目的回归教育本质。

二、实行“教育惩戒”的意义

“教育惩戒”是提高孩子心理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施教者往往在赏识教育和人本教育理念的影响下,迫于舆论压力,对“惩戒教育”产生恐惧,敬而远之,放弃惩戒教育权的情况。

(一)完整教育的方式

施教者应倡导“赏识教育”的同时,也要采用“教育惩戒”的规范运用,推崇赏识教育并不等于排斥教育惩戒,教育惩戒对于孩子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赏识教育”是以“愉快的结果”强化行为,而“惩戒教育”以“不愉快的结果”来回抑制自己不当行为,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都属于教育手段,两者并不对立,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教育都是不完整的。

(二)依法惩戒的权利

教育者对孩子具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职责与权利是相辅相成的。教育惩戒权是一种职业权利,这种角度来说,权力意味着不可放弃,必须行使,否则就是“不作为”、就是“失职”。因而,“教育惩戒”是一种正面教育方式,是保证教育活动顺利进行的专业自主权。当孩子出现“失范”、“违规”行为时,施教者应该依照规定实行“教育惩戒”,有利于帮助孩子形成坚强的性格、锻炼意志和人格、培养责任感以及抵抗诱惑的能力;同时,施教者适当的“惩戒教育”能够维护孩子的权利,树立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

三、遵循“教育惩戒”的原则

施教者必须注意是“通过实施批评、处罚手段,使受罚者感到痛苦,但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从而使其认识并改正自身过失的一种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