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库存现金、一般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不包括:限定用途的存款(如偿债基金存款)和被冻结的存款2、应收帐款:毛额、准备、净额。“坏帐准备”为负数,表示坏帐注销数大于计提数。
3、应收票据:已向银行贴现或已背书转让者,不包括于其中。另外,已贴现的商业承兑票据须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存货:我国可选择的计价方法有FIFO、一次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中期及年度末,应就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含预计售价低于成本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列为存货之减项。
5、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净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已包括于其中,但其原价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6、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按有效使用期或法定寿命期孰短的原则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作费用处理;开办费于开始营业当月一次列入“管理费用”
7、长短期借款:本、息、及汇兑损益。
8、应付债券: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加或减溢价或折价的未摊销部分)。
9、递延税款贷项: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
10、可赎回优先股:通常应作为负债考虑,因其更接近负债的属性。
11、少数股权:反映被合并但未100%控制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所有权。它既非负债,也非权益。若数额不大,就无所谓;若金额大,则可做两次分析:先将其作负债处理,再将其作股东权益处理。我国规定,将其在合并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
12、贷款协议:附注中披露,非负债,但对公司有利(融资保证)。
二、利润表项目
(一)一般项目
1、销售收入;
2、销售成本;
3、营业利润(毛利);
4、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5、投资收益;
6、营业外收支;
7、所得税
(二)非常项目
如出售证券收益、坏帐、存货削价损失等。一般与正常的收入、费用、收益、及损失列在一起。若金额较大,则应在所得税前单独列示(三)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来自其他企业,而非企业经营直接带来,因此,在计算有关比率(如销售利润率)时,就会因此而使分子与分母口径不一致。
(四)会计原则变更的累计影响
实际中,经常不予列示,因为如果予以列示,对当年损益可能影响很大,但事实上它与当年经营无关。故此,如果列示于利润表,不利于分析和预测。
(五)少数股权收益
作为减项列示。因为,这部分收益不属于合并报表编制公司的收益。
三、报表项目质量分析
(一)资产质量分析
资产质量分析:指分析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
1.预期按帐面价值实现的资产:货币资金。
2.预期按低于帐面价值的金额实现的资产
〈1〉短期债权。因为有坏帐,且坏帐准备可能不足(须关注具体债务人的尝债能力)。
〈2〉部分短期投资。因为股价可能下跌,且计提的跌价损失未必充分(须关注企业持有的股票及其股价走势)。
〈3〉部分存货。因为存货可能贬值,且存货跌价准备未必计提充分(计提过程的主观性)。
〈4〉部分固定资产。尤其是技术含量高的资产。还要关注企业折旧政策。
〈5〉部分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因为新技术的出现而加速贬值。
〈6〉纯粹摊销性的“资产”,包括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净损失、递延资产等。
3.预期按高于帐面价值的金额实现的资产
〈1〉大部分存货。因为存货按“历史成本”揭示,而多会“正常”出售。
〈2〉部分对外投资。尤其是在“成本法”下。
〈3〉部分固定资产。尤其是不动产。
〈4〉“帐/表”外资产,如已提足折旧但企业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已销帐的低值易耗品、研究开发成果/投入、广告投入、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