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留守儿童新政策相关规定]国家对留守儿童新政策
未满16岁儿童不得单独居住
综合新华社电经签批、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明确教育部门、 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
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 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
据民政部11月9日公布的通知。 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决定,从现在起至2021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