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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立首先要有组织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的组织机构指的是学校的职位结构或职务结构系统。在我国,特殊教学校可根据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岗位)和人员,协助校做好有关工作。招收两类以上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可设置相应的管理位,其具体职责由学校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殊教育学校组织机构和学校的章程是联系一起的。特殊教育学校章程是根据殊教育法规,对学校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各部门的职能、教师的职责以及务活动等制定的管理制度。特殊教育学校的章程赋予该学校组织机构以内'规定了学校的名称、办学宗旨、办学目标、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校长的权利义务、学校主要部门设置及其职能分工、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民主管理的行使。

2.要有合格的教职员工。特殊教育学校组织机构和章程一旦确立就需要把合格的教职员工聘任到岗位上,这是办学的必备条件。总的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特殊教育学校选聘的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此外特殊教育学校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条件、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关于教师编制问题,根据1957年教育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的规定,盲校、聋校的教师配备比例稍高于普通学校,同时还需配备具有一定水平的管理学生课外活动的教养员、卫生护理员、图书管理员、炊事员等,并就配备标准做了规定。

3.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和设备。办学必须拥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这是完成办学任务、达到相当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也是学校达到卫生、安全标准的体现。我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要符合教育部的规定要求。

4.特殊教育学校要具备适合需要的办学资金和经费标准。办特殊教育学校,在申请审批时需要提交拟办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文件。对此我国对盲聋学校的办学经费、教师工资待遇和学生助学金等都有相关要求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