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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类特殊儿童需要接受特殊教育?

哪几类特殊儿童需要接受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特殊教育,从广义来说,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听力障碍、视觉障碍和智力障碍的残疾儿童需要进行特殊教育;此外有特长,比如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儿童也要进行加强特长培养的特殊教育。从狭义来说,特殊教育只是指有听力障碍、视觉障碍和智力障碍的残疾儿童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但目前而言,谈及特殊教育基本上都是指狭义上的特殊教育。  那么,从狭义的特殊教育来看,我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  愿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满意,请采纳!

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怎么教育?

1.首先教师要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其次需要教师充分的爱心,耐心,以及包容心。

2.针对每一个特殊儿童,需要认真观察其不同特征,做到个性化教育。

3.在增长认知能力这一块,需要有的放矢,提前做好备课工作,尽最大可能以特殊儿童能简单易懂的方式方法,制定教学内容,展开教学工作。

特殊儿童该怎么教育?

具体是什么样的特殊儿童了?其实特殊儿童是可以像正常儿童那样正常教育的,只是要花费的时间精力会比教育正常儿童所花的时间精力要多很多倍,这主要看监护人的耐心,不抛弃不放弃也能把特殊儿童教育的很好

特殊儿童教育定义?

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的对象进行的教育。狭义的特殊教育是指身心缺陷的人,即盲人、听障人(聋人)、弱智儿童教育以及问题儿童教育所纳入的特殊教育范围,并从经济投资、科学研究、师资和设备等方面支持这类教育。

对特殊儿童的教育的特殊原则有哪些?

自闭症特殊教育原则

1、早期教育原则

早期教育原则认为,应尽早地抓住时机,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育和早期训练。

2、补偿教育原则

补偿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过程中,要针对特殊儿童不同的身心特点,尽量用健全器官来代替受损器官的组织功能,充分地发挥儿童内在的潜能,增加特殊儿童的适应能力。

3、个别化教育原则

个别化教育原则认为,要根据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具体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制定个别化的教育与训练方案,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4、系统教育原则

系统教育原则认为,特殊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特殊教育应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从医疗养护、教育训练、就业培训三个方面,不断地巩固和发展学前教育、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的成果,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训练效果。

特殊教育的过程有哪些

1、预防。普遍地开展婚前教育,使青年男女充分地认识到结婚、生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有关婚后生活的常识。广泛开展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禁止近亲结婚,大力提倡婚前检查,对有遗传疾病的夫妇提供咨询和帮助。加强孕妇产前检查,采取相应的方法来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生率,加强孕妇产后的医疗保健工作,防止疾病感染,大力宣传儿童保健,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减少幼儿的致残性疾病。

2、诊断。教育诊断,也就是施教前的教育评估与鉴定。教育诊断是特殊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首要环节。

3、教育与训练。教育训练是特殊儿童在一定的教育环境下,接受指导,逐渐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增加知识,提高适应能力,发展技能技巧的过程。教育训练过程是特殊教育全过程的核心部分。

4、就业培训。为了使特殊儿童,尤其是使残疾儿童,能够成为既有生活自理能力又能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自食其力的公民,。

爸爸妈妈们如果发现自己的孩子患有自闭症,请一定不要嫌弃他们,任何的孩子都是上天派给我们的小天使,有些宝宝只是折了翅膀,但是他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无论是什么样子的孩子,都是自己心尖上的孩子,请将他们和正常人一同看待。

需要特殊教育的小孩是什么样的?

需要特殊教育的小孩是指那些在学习、行为、情绪或社交方面存在障碍、发展迟缓或与常规儿童不同的小孩。他们可能面临学习困难、注意力不集中、言语交流障碍、自闭症谱系障碍、情绪障碍等问题。

这些孩子需要特别设计的教学计划和个性化的支持,以满足他们的独特需求并促进他们的发展。

特殊教育将为他们提供适宜的学习环境和教学策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建立自信、发展潜能,并融入社会。

什么特殊儿童的主要教育形式?

比如说为了孤独症孩子开展的教育

什么是特殊儿童的主要教育形式?

比如说为了孤独症孩子开展的教育

特殊教育儿童有哪些?

关于特殊儿童的分类,由于界定的范围不同,分类也有所不同。

1)《美国残疾人教育法》(IDEA)将特殊儿童分为以下13类:

学习障碍:是指在涉及理解或使用语言、说话或写作的基本心理过程中,存在一种或多种障碍,表现为听、说、读、写、思考及数学计算等方面存在缺陷。

言语或语言障碍:是指一种交流障碍,如口吃、口齿不清、发音器官损伤等。

智力障碍:是指智力显著低于正常水平的儿童,其伴随症状为适应性行为的缺失,从而导致其学业不良。

情绪障碍:是指在较长时间内表现出某种的情绪症状,从而影响儿童的学业成绩。

多重障碍:是指同时伴有多种功能损伤,导致其教育需求不能单独由各个单项障碍的特殊教育计划来满足。多重障碍障碍不包括盲—聋障碍。

听觉障碍:是指在听觉功能上存在永久性或暂时性缺陷,从而影响儿童的学业成绩,但不包括聋。

肢体障碍:是指由于某种肢体损伤导致儿童的学业成绩不良,包括疾病引起的的先天畸形(如小儿麻痹症等),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如脑性麻痹)引起的后天缺陷。

其他健康障碍:是指力量、灵活性或警戒性不足,以及对环境刺激的过分紧张,从而导致儿童对学习环境的适应能力不足。其产生原因是一些慢性或急性疾病,如哮喘、糖尿病、癫痫、血友病、肾炎、风湿热等等。

视觉障碍:是指视觉功能的缺陷,包括低视力及全盲。

自闭症:一种发展障碍。它在3岁前便能明显影响儿童言语交流能力及社会交流能力,从而影响儿童的教育表现。

聋—盲:是指伴有听觉及视觉障碍,仅凭聋生或盲生的特殊教育计划无法满足他们的交流、发展及教育需求。

外伤性脑损伤:是指由于外界物理因素造成的脑损伤。它将导致脑功能或心理功能全部或部分受损,从而影响儿童的学业成绩。

发育迟缓:是指经过一定诊断工具及程序确定,在以下一个或多个领域存在问题的儿童:生理发展、认知发展、交流能力、社会情绪发展以及适应能力。

2)国内的分类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将残疾人分为以下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中,每类残疾按其程度轻重分为1—4级。

特殊儿童教育是指什么?

来自七维教育发展中心: 世界上对特殊儿童通用的界定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1)狭义: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

2)广义: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 这些差异表现在智力、感官能力、情绪和行为发展、身体或言语等方面,它既包括发展上低于正常的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发展的儿童及有轻微违法犯罪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