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幼儿教育的主旨是养成教育,在幼儿园不是 以学会什么知识为目的的。每个 活动他们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训练孩子,从儿达到发展他们的各项指标。让他们体智德美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养成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 交往能力,已级自主思考,自主学习,积极地 学习习惯!这些都为孩子健康成长打下了 基础!
一般遵循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家园配合的 规律和特点!
亲子教育和亲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亲子教育是指爸爸妈妈和孩子在一起,做一些教育上的事情,叫做亲子教育,亲职教育是爸爸妈妈以教育为职业,而对儿子进行教育的职业,叫做亲职教育,如果问有什么规律的,那就是亲子教育是爸爸妈妈白天上班,晚上在家里和孩子在一起做的亲子教育和星期六星期天在一起做的亲子教育,那亲职教育就是爸爸妈妈以教育为职业,在学校里给孩子进行教育,叫做亲职教育
城乡教育的概念及特点是什么?
城乡教育一体化是指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束缚,构建动态均衡、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的教育体系和机制,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城乡教育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有效消除地域、经济等原因导致的教育不均衡问题。
特点
1.城乡教育目标的共生性
城乡教育目标的共生性,主要体现在对以往倾向城市教育发展取向的政策的矫正。在我国五十年代初,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正处在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城市教育的时期,农村成了城市的附庸,而农村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适应城市建设所需的人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的政策,如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医疗福利制度和就业制度,但由于长期倾向于城市优先发展的政策取向,因此农村经济、教育发展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
如今,教育发展的城市取向依然十分突出。现阶段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异,大批接受了农村教育的年轻人涌入城市,选择在城市生活,追求自己的人生价值,实现自己的梦想,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这种服务城市的农村教育,有利于促进城市各项事业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但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农村教育对城市发展的单向服务,不但严重制约着农村人才的积聚,使大量农村人才流失,也严重阻碍着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2.教育对象的城乡交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人员的流动频繁和职业变换加快,促进了城乡居民的交流和融合,人口分布布局发生了改变,出现了城市中的农村人和农村中的城市人。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就是要打破城乡教育对象的身份限制、内容限制和制度限制,增强城乡教育内容的共通性,提高城乡教育对象的受教育的均衡性,促进教育制度的贯通性。
3.教育资源的城乡互动
五十年代初期,在经济落后,教育经费异常短缺的情况下,国家采取了优先发展城市、优先发展工业的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之下确立“城市教育优先”的发展方式是符合当事国情的。而城市教育国家办,农村教育靠集资的教育发展模式造成了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师资质量的差异,使得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差别不断扩大、相互脱节。九十年代以来,尽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政策措施,但由于长期的不均衡投入政策造成的农村教育的困境和落后,使得城乡教育差距在短期内很难有根本性改观。
樟树叶的特点家庭亲子教育?
樟树叶子的特点是叶互生,纸质或薄革质,卵形或椭圆状卵形,长5至10厘米,宽3、5至5、5厘米,顶端短尖或近尾尖,基部圆形,离基3出脉,近叶基的第一对或第二对侧脉长而显著,背面微被白粉,脉腋有腺点。樟树是常绿乔木,它的常绿不是不落叶,而是春天新叶长成后,老叶才开始脱落,所以一年四季都呈现绿意盎然的景象。
香樟树的气味香气很独特, 树叶很多,在光照下可以释放大量氧气,最主要的功效是将叶子晒干或者用树皮、树干等放在衣柜里,可以防虫蛀衣物;还可以用其板材做衣柜。
香樟树的气味香气很独特, 树叶很多,在光照下可以释放大量氧气. 最主要的功效在于:将叶子晒干了或者用树皮、树干等放在衣柜里,可以防虫蛀衣物。 如果用其板材做衣柜,那可高级了!
不过香樟树落叶比较厉害,四季都落,春天最多。庭院种植会比较不方便。
亲子教育活动方法的评价特点是什么?
亲子活动从广义上说是亲人和孩子的一种教育活动,狭义上说是婴幼儿和家长在教师的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的互动活动。0-3岁婴幼儿亲子活动是根据0-3岁婴幼儿的成长特点和需要,在早教人员的指导下,由婴幼儿和他们父母(教养人)共同参与的一项有指导性和互动性的活动。亲子活动是亲职教育实施的主要方式。
1.亲子活动的教育价值
有效开展亲子活动,具有诸多积极而现实意义,其价值体现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教师的价值:教师可以通过对亲子活动的指导与观察,更清楚地了解婴幼儿个体发展特点和个体需要,及时了解家长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指导孩子的方式与方法,并能根据活动情况及时的调整自己的教育理念与方法,更好的做到因材施教。
(2)对家长的价值:在亲子教育活动中,家长能直接了解自己的孩子在集体中的真实表现,从而实现客观的认识与评价孩子的发展水平。通过与孩子的互动,增进亲子间的感情交流与合作,通过参与活动,转变教育观念,提升育儿的技能。
(3)对婴幼儿的价值:家长的参入,能让婴幼儿产生安全感,增强他们参入活动的勇气和自信。能使婴幼儿在身心释然的自然状态下愉快的参与学习活动,从而有效开发婴幼儿潜能。
2.亲子活动的特点
亲子活动是一种特殊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教育模式,它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家庭教育”和“儿童教育”。具有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多元性:在亲子活动中,教师、家长和婴幼儿都是活动的主体,三者都参与课程活动。
(2)多项互动性:亲子活动多项互动。具体表现在:教师与家长、婴幼儿之间,家长与教师、婴幼儿、家长个体之间,婴幼儿与教师、家长及幼儿同伴之间等都可以产生相互作用和影响。
(3)现场示范性与实践性:对教师而言,每一次的亲子活动的组织都是一次现场示范教学;对家长而言,每一次的亲子活动的参与都是他们将学到的先进教育理念和方法运用于现场指导孩子互动的实践过程。
(4)活动的游戏性:游戏是0-3岁主要的学习方式,亲子游戏是亲子活动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教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
内涵,即本质属性:教育是一种有意识的培养人的活动。
外延,即教育所指的对象范围:广义的教育、狭义的教育;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学校、家庭、社会教育。
广义的教育定义为: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
狭义的教育定义为: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要求和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社会服务的人。
元件的特点和概念?
元件即是小型的机器、仪器的组成部分,其本身常由若干零件构成,可以在同类产品中通用;常指电器、无线电、仪表等工业的某些零件,如电容、晶体管、游丝、发条等。主要分为:杀毒元件,电子元件,气动元件,霍尔元件等。
拘留的概念和特点?
拘留就是国家政法机关对于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三种。
拘留的特点:1.短期限制人身自由;2.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三者从形式上看都是对公民的羁押,实际上这三种拘留是根本不同的。区别如下:
(一)是强制的对象不同。
行政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强制对象是指《民诉法》规定的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
(二)是决定的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属于人民法院。
(三)是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四)是救济途径不同。
不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五)是适用的法律不同。
行政拘留运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人和国民事诉讼法》。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证明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和自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一方,负有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原则上不负证明责任,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证明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公安机关虽然承担主要的侦查任务,协助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但是侦查行为只是为公诉机关的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做准备,公安机关本身并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法院的职责是居中裁断,对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作出评价,因此法院不是证明主体,在法定情况下依照职权调查证据,是为了审查证据,而不是证明自己的主张。
2.刑事诉讼证明的客体是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项。证明对象是与定罪、量刑及保障程序公正有关,从而具有诉讼意义的事项。在诉讼中,并非所有事项都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一般只有诉讼两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同意见的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刑事诉讼证明是与法庭审判紧密关联系的概念,解决的是审判过程中由谁提出诉讼主张并加以证明的问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审前阶段对证据收集审查活动属于“查明”,而非“证明”。庭审前的收集、提取证据只是为法庭上的证明活动奠定基础,创造条件,而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
4.刑事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的影响或支配。
5.刑事诉讼证明不仅是一种活动,还是一种诉讼行为,直接接受各类诉讼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刑事诉讼证明是“抽象思维活动与具体诉讼行为的统一”。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和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定分止争、断狱息讼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诉讼中争议事项的解决,虽然通常以查明争议事实为基础,但并不是必然前提。而且刑事诉讼证明是在程序法制下进行的活动,蕴含着一系列法律价值的实现和选择过程。
煮的概念和特点?
煮的概念:是先将食物和药物用油炝加工后,改用文火添汁煮至酥烂的烹制方法。
特点:酥烂、汁浓、味厚。
煮的种类有水煮、油煮、奶油煮、红油煮、汤煮、白煮、糖煮等。煮法是将食物及其他原料放置在锅中,加入适量的汤汁或清水、调料,用武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熟。适用于体小、质软类的原料。所制食品口味清鲜、美味,是一种健康的饮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