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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类标准分析? 三湾改编案件分析?

案件分类标准分析?

答:案件分类如下:

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2、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经济案件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依据《经济法》的相关章节,可以由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处理的案件。

三湾改编案件分析?

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后,毛泽东率部向罗霄山脉中段转移,1927年9月29日到达江西永新县三湾村。当时部队已不足1000人,组织不健全,党不能切实掌握部队,加之作战失利,部队减员严重。为了巩固这支新生的革命军队,以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在进村的当晚,毛泽东在“泰和祥”杂货铺主持召开前敌委员会会议,讨论部队现状及其解决的措施,决定对部队进行整顿和改编。这就是著名的“三湾改编”。

三湾改编,确定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了我军的无产阶级性质,从政治上、组织上奠定了新型人民军队的基础,在人民军队的建军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分析案件的五个步骤?

第一阶段:报案

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对于控告人、被害人而言,他们的工作包括整理案件事实、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法律文书《控告书》、向公安机关报案、递交报案材料。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和公安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公安机关正式受理此案。此种请款中,公安机关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标志。

当然很多案件,没有人报案,属于公安机关自己的布控侦查所得线索。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本阶段阶段的工作,以公安机关查实基本犯罪事实为标志。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如果控告人不服,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申请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案件可谓是正式启动了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

第四阶段:采取强制措施

首先,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可能会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赃款和赃物;

其次,公安机关还可能会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等),刑事拘留30天内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依然有必要继续羁押,就要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否则就要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对相关场所进行勘验和检查,搜集相关物证和书证,讯问、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搜集电子数据等等。

此时,从被告人的角度而言,在拘留的期间,聘请律师介入,通过会见了解案情,并对其进行专业的法律讲解和培训,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轻或罪重、同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案情,寻找取保的可能机会,此时是最重要的时机,而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的理由,最有利的其实还是案件本身的实体问题,律师在没有阅卷的前提下,如何通过会见和调查,了解全部案情,撰写专业的法律文书与办案机关沟通,其实是非常考验律师能力的。

第五阶段:公安机关呈请逮捕

在公安机关掌握了基本的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之后,促使公安机关呈请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院递交《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最长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公安机关呈请逮捕前,辩护律师应该提前与检察院充分沟通案情,所谓兼听则明,检察院负责批捕审查的部门是侦查监督部门,其如果批准逮捕嫌疑人,但真正办案的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却要对公安的逮捕行为负责,因此检察院对于是否批准逮捕会非常谨慎,对于律师的专业意见,他们也会相对更加重视,此时,律师如果能从案件本身出发提供有利于嫌疑人的意见,而不是套模板走程序,就可能会取得比较理想的结果。

电影中分析案件的方法?

案件线索分析方法。实际上就比如说是一叶知秋,通过一点一滴的观察,发现可疑点,向上追溯。

认罪认罚案件抗诉理由分析?

认罪认罚案件抗诉的理由主要看判决是否适用法律正确,明显适用法律不当的可抗诉。

韶关刘云龙案件法律分析?

刘云龙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2007年7月7日,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刘云龙和温志豪等人殴打被害人“潘伟兵”导致其伤重不治而亡

。下面是本案的一些基本情况对比

刘云龙

案件细节 并非刘云龙引起,但对方的人只认识这一方的刘云龙,对方一直找他要人,刘云龙因此惹事上身。

案件起因 刘云龙说:干脆我找几个人来教训对方。并打电话给他的堂弟,叫他帮忙找几个外省人。

经济情况 家境贫困,为人打工。

提供资金 刘云龙供认:请人花费的4千余元和买车的13000元都是温志豪提供的。刘云龙和李睿检举温志豪等人制贩毒品,因相关嫌

疑人离开乐昌,制毒工厂地址不明,无法核实。

抓住受害人 刘云龙驾驶面包车,没有发现对方人员。温抓住受害人后,接到其通知,刘才赶来。

殴打行为 至始至终从来没有亲自动手打过被害人,是在现场的几个人中,唯一没有动手的一个。并且有制止同案继续殴打被害人的

行为。

主观心态 和对方只有间接地冲突,并不非常愤恨对方,出于义气帮助朋友找人帮其出气,而自己没有动手打人,与其客观表现一致

认罪态度 态度较好,供述前后一致,不否认有参与的事实。

民事赔偿 东拼西凑向亲戚朋友借了8万元,被自称能摆平此事的人骗走。无法向死者家属作出赔偿。

犯罪地位 检察院和法院都认为刘是主犯。

获刑 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细节 温志豪

案件起因 是温引起的,2007年6月30日,在乐昌市银都酒吧,温动手打了对方,还用车撞了对方,引起对方报复,并打伤了李睿。

雇请打手再报复对方 周成斌说:我和温志豪商量以公司的名义请二个保安。

经济情况 有公司,有高级私人轿车

提供资金 温本人否认有提供资金,并称不知道谁出钱请人和购买犯罪车辆白色面包车。而同案周成斌说:买车13000元,有1万元是

温志豪放在小车里的。

抓住受害人 温驾驶广州本田汽车,寻找对方人员,发现有人骑摩托车跟踪,便掉头追赶,并抓获了被害人“番伟兵”。

殴打行为 在刘云龙赶来之前,温就用车头锁殴打了被害人。并且有证据证明其殴打过被害人的头部,而颅脑损伤正是被害人的死亡

原因。

主观心态 和对方有直接的冲突,主观上非常愤恨对方,客观表现在多次实施殴打行为。

认罪态度 非常不好。甚至在法庭上否认全部事实,否认他有动手打人,有参与打架这个基本事实。

民事赔偿 温的家属代其赔偿死者家属16万,取得了死者家属提供的谅解书。

犯罪地位 检察院认为温和刘都是主犯,法院认为温是从犯

获刑 五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刑事案件作案手段分析?

刑事案件中作案手段的分析?

这种作案手段的分析,必须有作案现场遗留下的蛛丝马迹来分析作案手段的,比如凶杀根据命者留下的致命伤是刀伤?枪伤,还是钝器伤?

根据这些伤痕来分析犯贱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如入室盗案,根据被盗者家的门窗是否被损坏,如果损坏是破门而入,如果没有损坏,那么是犯罪嫌疑人是以技术手段入室的。这就是作案手段的分析。

法理分析与案件评析的区别?

法理分析是法律法规和道德道理的分析,案件评析是对案件的评判剖析。

什么是关于案件的法理分析?

关于案件的法理分析就是分析案件时首先要考虑法律条款规定的适用性,也要考虑到案件的合理性。也就是合理合法。

所谓法理分析就是运用法理学的一般原理、范式(或图式)分析事实或理论命题问题。

法理分析不是简单地在论及题目中贴标签,它实际上涉及到法学的研究方法,涉及到法理学的功能,涉及法理学回应现实以及解释其他理论问题的能力问题。

从法学的研究方法来看,有实证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等。其中,实证的方法又分为逻辑实证与经验实证。研究者运用方法的不同,导致了分析实证法学、法律社会学和自然法学的分野。这些学派有时也被称为法理学的三大流派。

开庭前法官会分析案件吗?

会分析案件的,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束手,还是行政诉讼在开庭之前可以听,也就是法庭的审判人员都要逆行开会进行案件的分析,尤其是对重大的案件,比如说刑事案件最大的经济案件这些案件在开庭之前法院的审判委员会都要开会进行案件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