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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案件有哪些类型的案件 教育新闻案件有哪些类型的案件呢

案件类型有哪些?

根据诉讼性质进行分类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律师案件类型有哪些?

律师代理案件主要是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服务。其中诉讼案件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自诉案件类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劳动仲裁案件类型?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告诉你:劳动争议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不过与其它的民事案有所区别,就是劳动争议案必须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任何一方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诉讼,或者是劳动局有不受理通知书你也可以直接诉至法院,祝你好运。

车险案件类型?

1、冒名顶替

  车辆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通过编造虚假的事故经过,骗取保险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肇事驾驶人因酒驾出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那么驾驶人会寻找他人顶包,骗取保险金;其二,驾驶人在明知自己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依然驾车,一旦发生事故,无法走保险程序获得保险金,因此也会出现铤而走险找他人冒充自己的情况发生。

  2、伪造文件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于修理厂内,实施主体多为单位实施。有些顾客在发生单车事故或者发生两车事故选择私了后,在修车时修理人员为了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会主动提出让顾客的车走保险,所有的程序由修理厂帮助办理。有些顾客认为这种方式省钱省力便同意修理厂的做法,然后修理厂勾结损失鉴定部门工作人员用伪造、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骗取保险金。

  3、制造事故

  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制造事故现场的双方相互知情并密谋配合,诈骗主体可能为修理厂和投保人、有可能为投保人和被保人,双方制造事故后打110报警,更有甚者打120急救电话谎称事故现场有人受伤,待救护车来到再谎称伤者已就近送医,导致民警相信这确实是一起交通事故,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典型案例一就是这种情况,极大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其二,制造事故现场的双方一方为主观故意,另一方毫不知情,该犯罪手法隐蔽性更强,典型案例二就是这种情况,由于另一方没有防范意识,很有可能造成意料之外的事故,带来更加惨烈的后果。

车险欺诈案件类型

  

案件类型怎么选择?

一、民事诉讼案件类型

常见的民事诉讼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多数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2)公民之间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引起的赔偿纠纷。

(4)因人身权利引起的纠纷,这主要是指侵害公民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相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二、民事诉讼行为原则

(一)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2、诉讼权利义务平等。

3、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程序参与原则

程序参与原则有两项基本要求:

1、当事人对程序的参与必须是自主自愿的,而非受强制被迫的行为。

2、当事人必须拥有影响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充分的参与机会,这是程序参与原则的核心内容。

(三)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包括两层基本涵义:

1、辩论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2、辩论权对审判权的制约。这是该原则的重要内涵,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民事诉讼普遍遵循的原则。

(四)依法自由处分原则

依法自由处分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或处置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

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该原则为一切市场参与者树立了“诚实商人”、“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反映了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

(六)程序公开原则

1、程序公开也叫审判公开,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审理过程和判决宣告一律公开。

2、公开的内容,包括审理开庭前的公告、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判决宣判(即使是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应当公开)的公开。

3、公开的对象有:

①是对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

②是对社会公开,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七)法官中立原则

法官中立原则包括以下基本要求:

1、法官同争议的事实和利益没有任何关联。

2、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歧视或偏爱。

3、法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八)程序效益原则

1、程序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经济效益表现为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以及当事人预期利益的实现或不利后果的避免大于他们在诉讼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等司法资源的总和。

社会效益指民事程序在实现其价值目标方面所达到的社会效果。

表现为诉讼机制的重要性被人们所认识;运用诉讼维权的民众增多;社会对法律和法院的信赖程度高等。

公开听证的案件类型?

一、下列申请再审的案件:

(1)以新证据申请再审,可能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和实体处理错误的;

(2)原判采用未经质证、认证的证据,或者未采用已经质证、认证的证据,可能导致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实体处理错误的;

(3)原判可能遗漏当事人或者判决第三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错误的;

(4)原判可能事实不清,需要重新查清案件事实的;

(5)社会公众关注、有重大影响的。

二、下列涉诉信访案件:

(1)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2)对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争议较大的;

(3)当事人多次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

(4)社会公众关注、有重大影响的。

三、下列司法赔偿案件:

(1)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的;

(2)赔偿方式或者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的;

(3)赔偿数额巨大的;

(4)社会公众关注、有重大影响的。

四、下列执行案件:

(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

(2)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

(3)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主体的;

(4)终结本次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

(5)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

(6)执行复议、执行监督、执行督促、执行申诉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涉及重大执行事项的。

上列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的,不进行公开听证。

案件种类有哪些?

1、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12个罪名。

  2、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具体又分为八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具体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制职工劳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5、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12个罪名。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体又分为九类: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构成

  a、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

  即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外来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活动的利益,包括国防物质基础、作战和军事行动、国防管理程序、武装力量建设等方面的利益。

  b、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

  侵害的对象包括武装部队,军人,军用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兵员,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部队的专用标志等。

  c、犯罪主体既有个人也有单位

  d、主观方面多数犯罪出于故意,个别犯罪出于过失

  (2)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分类: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国防利益罪,具体包括: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8、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以及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基本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物以及损害国家廉洁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这类犯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具体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12个罪名。

  9、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公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则规定的渎职罪,具体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失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刑事案件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三、刑事案件超过多少年不追究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案件性质有哪些?

  一、案件分哪几种类型

  1、刑事案件。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比如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如果伤害严重,则变成刑事案件了),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

  3、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4、经济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为国家所认可的盈利机构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以及不当的违法经营和商业舞弊、商业间谍,依据《经济法》的相关章节,可以由当地的地方法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法院案件有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申诉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