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常规管理制度细则?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必须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主要指教学秩序、教学环节、教学评价、教学科研与教学改革四个方面的管理,是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完成学校教育任务的保证。
教研教学围绕《课程标准》规定进行;制定出计划和目标,以及落实的措施。还有相关出勤、备课、实施细则内容。
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及考评办法?
就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及考评,我觉得以下起点很重要,要注意以下几点:
1.常规要学习课程 标准, 学习业务知识, 学习先进经验, 了解信息, 摘录信息, 做好学习笔记,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2. 教学常规要坚持“全面、求实、灵活、创新”的教风, 结合自身实际, 不断实践, 不断 总结, 不断改进, 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3. 加强教学基本功 训练 。 ①写 一 手 好 字; ②说 一 口流利 的 普通话; ③ 具 备各 学科的教学基本功 ; ④熟练 使用 多媒 体 辅助 教学 ; ⑤ 能自制 简单 的课件。
4 . 坚持做到“三个结合”, 即 走出去 和 请 进 来相 结合 ; 集中学习和自 我 学习 相 结合 ; 理论学习和实践 相 结合, 认真学习教育科 研 理论、课改新理 念 和教学 艺 术 。 不断 吸取 “ 营 养”充实自己
5 . 要积极参加课 题 实验, 坚持积 累 教学 资料 , 总结经验, 撰写 论文, 参加 交 流 。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的课堂要求?
上课是完成教学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核心环节。 教师上课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准随便缺课。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
2、教师在预备铃响时应站在教室门口,目视学生做好上课准备,同时清点学生人数,弄清学生缺席情况,对非正常缺席学生应及时报告学校教导处。上课开始和结束,师生应相互问候致礼。
3、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应紧扣教学目标,教学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对不同学习基础的学生,在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上应尽可能体现不同的层次要求,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适应他们的学习需求。
4、坚持探究式、合作式和讨论式教学,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教学实效。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要及时反馈、及时补偿,尽力使绝大多数学生通过教学活动都能实现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并获得成功感,尽可能减少学生在知识和技能上的缺漏。
5、课堂练习设计要典型精当,有利增强学生对主干知识的运用掌握,既要防止题海战术,盲目地多练,又要防止老师包办,缺少学生的自主练习与实际体验,真正做到精讲精练。
6、教师上课要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声音要响亮;板书要清楚,布局结构合理,能体现出讲课重点,字迹工整,大小适当,用字规范,不写错别字;教师要举止文明,教态亲切、自然、大方,衣着得体,不准穿透明装、吊带裙、露脐装、短裤、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化浓妆,不准在教室内抽烟。体育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严禁酒后上课,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
7、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上课时教师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同时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规则,课堂内发生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应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课后处理。
8、重视教学卫生,注意纠正学生坐、写姿势,随堂教师要负责督促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
9、活动课要纳入课堂教学,其课程和教学内容的选择要符合当地实际,并相对稳定,形成特色;活动形式要灵活多样,符合以学生为主,教、学、做相结合的原则。
10、检查教师上课情况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每学期都必须有详细听课计划与课堂教学检查评估方案,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相关检查形式有:学校领导随堂听课检查;教导处定期普查或不定期抽查;各班《班级日志》详细登记,教导处每周查阅核实《班级日志》;教研组有目的地集中听课,学校组织学生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等。
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细则?
一食堂应当配备能满足食品加工的必要厨房设备,并做好设备曰常保养,保洁与维修工作。
二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食堂电器线路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四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有害昆虫。
六餐具清洗消毒,餐具使用前要消毒,要符合卫生标准。
水库管理细则?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项教学常规检查细则?
1.是否早退或拖堂
2.是否备课上课
3.知识讲解紧扣课标
幼儿园常规管理目标方法及措施是什么?
班级管理工作的第二项就是建立良好的班级常规。幼儿园班级常规是指幼儿一日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规则,它是提高幼儿一日活动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因此,建立良好的班级常规是幼儿园班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有助于形成宽松、自主、有序的班级氛围,有助于幼儿保持积极愉快的情绪,增强幼儿行为的目的性和自律能力,有助于幼儿掌握一定的社会性知识和技能。
而班级常规的建立需要班级保教人员统一要求,通力合作、持之以恒的努力,需要教师一定的经验积累与教育智慧,因此它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工作。作为一名新教师如何建立有效的班级常规呢?可以采用这样一些方法:
⒈了解班级常规当新教师进入一个班级时,首先要了解该年龄段幼儿一日活动各个环节的内容和基本的常规要求,这是教师顺利组织幼儿一日活动的基础。
其次,要了解班级已经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则,这是新教师能较快融入班级,与搭班教师统一要求、有序组织幼儿一体活动的前提和保障。
⑴要主动与搭班老师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搭班老师的支持和帮助。
⑵要根据幼儿的表现及时调整自己的做法,使自己的组织方式和要求能顺应班级幼儿已有的习惯,让班级的规则要求保持一定的一致性。
⒉落实规则要求规则一旦建立就要执行,而规则的执行过程也是新教师倍感困惑的过程。
如:新教师在组织一日活动的过程中总是希望幼儿能听从自己的指挥,能顺利开展各项活动,而事实往往与之相背,幼儿不守常规的想象时有发生,有时影响了正常活动的开展,而新教师对此往往束手无策,同时会产生深深的挫败感。
殊不知,这是所有新教师工作之初都会有的感觉,当务之急就是新教师要树立自己的威信,要信守诺言、坚持规则,让幼儿喜欢你、信服你。⑴树立威信幼儿人小鬼大,非常会察言观色,对于新教师往往会“欺生”,新教师带班时间会故意捣蛋、不愁长贵,让新教师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
这时候新教师要树立自己的威信,既要严爱有度,又要对那些故意捣蛋的孩子坚持原则,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和要求,及时要求幼儿改正和调整。
另外新教师要注意做到“遵守诺言,说话算数”,答应幼儿的事情和要求要记住兑现,比如:活动前提出的要求和规则一定要在活动中落实。
另外不要随便说一些气话或者自己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如:“你今天睡不着午觉晚上就睡在幼儿园。”等等,这样降低了自己的威信。
⑵统一要求,持之以恒在组织一日活动中,班内的三维保教人员要统一要求、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持之以恒。
因此,新教师必须要对班级制订的常规要求做到心中要数,并坚持不懈的执行,不能朝令夕改。
同时,新教师还要经常主动和搭班教师和保育员交流沟通,共同商量如何解决遇到的难题,学习好的工作方法,使自己能较快地适应班级管理工作,轻松地组织一日活动。
⑶巧用方法新教师在做个有心人,学习、探索一些巧妙有效的班级常规管理方法。比如:
①平时可以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或“石头、剪子、布”等方法,解决孩子之间的简单纠纷,让孩子通过自主解决的方式进行选择。
②利用儿歌、故事、情境表演、木偶表演等方式对幼儿进行生活常规教育,帮助幼儿理解并记住常规的要求。
③选择几段不同的音乐,相对固定的某个环节播放,代替教师发出的指令,让孩子知道听到相应的音乐就该怎么做。
比如:需要收拾活动区玩具、需要安静时都可以用音乐来提醒。
④让标志与符号说话,如:指示行走路线的标记,表示规则的标记等。
⑤在班级物品管理方面,可以用拍照片或画图示、符号等方法帮助幼儿整理和归放。
比如:归放桌面建构玩具或者活动区材料,可以将实物排成照片或者用相同的符号标志粘贴在玩具柜和玩具框上,让幼儿对应放好。这样孩子在收玩具时就很容易找到固定的位置,不会乱放,形成有序的习惯。⑥设计一些特别的奖励方法。如,在老师讲故事时为大家选择一本书,做老师的小帮手,成为游戏的领导者,得到又涨小粘贴,排队时站在第一个和老师手拉手等等,这些奖励不仅能帮助幼儿强化正确的行为,还能密切教师和幼儿之间的感情。㈢制订工作计划“计划在工作之前”。对于班级管理来讲,制订工作计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保障班级管理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教师需要制订的工作计划一般包括:班级工作计划、月教学进度计划(可以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制订)、一周教育活动计划和一日活动计划。⒈班级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一般有这样几部分组成:⑴班级情况分析班级情况分析主要围绕上学期班级工作的情况撰写,也就是上学期期末班级工作总结中就应该对本班孩子的基本状况进行分析,可以分析班级幼儿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包括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习惯养成等各方面发展状况),阐述班级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需要进一步开展的工作,找出主要存在的问题,为制订新的班级工作计划目标和工作内容找准方向,做好铺垫。班级工作计划和班级工作总结是承上启下、相辅相成的,班级工作总结中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是在下一学期班级工作计划中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有所体现的,不能是总结是总结、计划是计划。⑵班级工作目标班级工作目标的制订要以本年龄段幼儿的发展目标、班级的发展现状为依据,注意幼儿的整体发展。班级工作目标不仅要包括教育教学工作目标,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班级管理工作中的其他方面,如常规管理、教育环境创设、家长工作等。目标要全面具体,又要突出重点。⑶具体要求和措施具体要求和措施主要围绕班级工作的目标,是目标的具体落实。围绕一个目标可以制订一条或多条措施。措施要具体可行,便于操作。还可以延续前一个学期的一些做法,以体现教育的一致性和连贯性。⑷家长工作为了突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家长工作可以单列出来,工作可以从家园配合、资源运用、家长开放日的活动开展等方面入手。⑸个别关注针对班级比较特殊的幼儿,教师在制订计划时,可以重点阐述,包括培养目标以及措施等。总之,班级计划应在班内三位保教人员共同讨论分析的基础上产生,以保证计划制订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⒉月教育活动计划;(或叫单元主题教育活动计划)主要是每个月或每个单元主题教育活动的教育教学进度计划。(这个计划可以是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制订,也可以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制订)⒊一周教育活动计划班级计划要通过每周的教养工作才能得以落实,所以要根据班级工作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来制订出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⑴周教育活动计划表的格式周计划的规范格式包括:基本信息、主题名称、主题说明、教育活动、游戏活动、体育活动、生活活动、环境创设、家长工作九个版块。⑵周教育活动计划的填写内容和要求:①基本信息②主题名称③主题说明④教育活动⑤游戏活动⑥体育活动⑦生活活动⑧环境创设⑨家长工作⒋一日活动计划一日活动计划是教师为组织一日活动而准备的书面计划,通常由班级两位教师共同来完成,每位教师制订半日的计划,通常也叫半日活动计划。制订一日活动计划既可以减少教师组织活动时的不确定性,又可以借助于对半日活动计划的构思和运作,使班级计划、周计划更好地落实在每日的活动之中。⑴一日活动计划的规范格式包括:晨间活动(包括晨间接待、家长工作、区域游戏)、生活指导、集中教育活动、游戏活动、体育活动。⑵制订一日活动计划的内容和要求一日活动计划分上下午分别有早晚班教师来制订。①晨间活动:包括晨间组织幼儿开展的活动和家长接待工作等几项内容。②生活指导:填写当天重点要指导和培养的生活常规内容,可以根据主题教育活动提供的生活指导内容,结合周计划生活指导任务,细化到日工作计划中。
幼儿园教学常规管理资料包括哪些方面?
幼儿园教学档案包括:学期教育计划、月培育方案、周计划、课程教案、课程反思、课程延伸、幼儿作品、教学参考资料等。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 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 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来源:中国政
幼儿园常规口令?
通常包括早操口令、集体活动口令、午休口令等。早操口令可以是“早操开始”,集体活动口令可以是“开始吧,我们”,午休口令可以是“午休时间到了,小朋友们快躺下”。
此外,还可以根据季节和主题设计相应的口令,如“春天来了,花儿开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