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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新闻发布会 北京市教育新闻发布会现场直播

北京市高中教育条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挥改革正确导向作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引导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高中办学规模,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打牢终身发展基础。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合理控制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统筹兼顾,从教育综合改革全局出发,强化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 

  (三)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健全促进公平、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引导学生扎实学习每门科目,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育人质量。 

  1.考试科目与内容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12门科目。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提高命题质量,重视发挥考试的教育功能,贴近生活,注重实践,突出首都特色。 

  2.考试组织与形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委统一制定要求。其中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区评卷;体育    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3门科目由各区按照市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课程内容学习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其中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初二第二学期末,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考试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末。 

  3.成绩呈现与应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等级成绩依据原始成绩划定,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外语卷面考试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40分(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有两次考试机会)。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含10分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或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体育与健康分值40分。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考试以等级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合格才可毕业,凡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区按市级有关要求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计合格/不合格。 

  (二)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进行管理、记录和评价,以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为主要方式。评价结果以《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的形式呈现,设A、B、C、D四个等级。各校应按市区有关要求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区教委备案后实施,评价结果最终由学校确认。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及等级经公示后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适当给予学生自主选择和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机会。 

  1.统一招生 

  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全科赋分的基础上,从12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确定8门按原始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6门成绩必须计入,另外在历史、地理、化学、生物4门成绩中择优确定2门成绩计入(按照文理兼顾原则,在历史、地理中择优确定1门,在化学、生物中择优确定1门)。 

  2.校额到校招生 

  坚持和完善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招生政策,将全市优质高中50%以上的招生名额分配到一般初中校,实现每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机会基本均等。校额到校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价至少达到B等以上。 

  3.自主招生 

  经市教委批准,部分具备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可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传统特色、学科优势等情况,开展人文、科学、艺术、体育、中外合作课程班等特色招生、校内或集团内直升、1+3培养试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验等改革探索。自主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面试情况录取。试点学校应提前确定报考条件、录取规则以及监督机制等,报市教委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严格控制考试招生加分项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和复杂性,市区有关部门要统筹联动,认真分析改革对教育教学、综合素质评价、命题组考、教师配置、教室资源、设备设施等带来的影响,切实加强条件保障,做好宣传引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削减课程门类,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和学科总学时数。发挥课程整体育人价值,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及时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构建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体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北京市教育机构收费标准?

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用预付式消费开展经营活动的本市学科类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历史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外语语言类机构。

第三条 预付式消费是指学员预先向机构支付培训服务费用,在本机构或本机构经营体系内兑付相应培训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

预收费是指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机构开展培训应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 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六条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 60 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 3 个月。

规范提前收费时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 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第七条 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第八条 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学员索要消费凭证的,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机构不得以举办者名义或其他公司名义向学员开具消费凭证。

第九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机构不得诱导其他年龄段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

第十条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 5 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 15 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且不违反上述退费原则的除外。

第十一条 学员与机构发生退费纠纷的,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或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

第十二条 学员与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学员与机构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机构可采用全额保证金监管模式进行过渡,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保证金总额不得低于本机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缴纳的总金额。总金额可按上年度机构收取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费用的平均值测算。

第十四条 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机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机构可以自主选择符合预收费资金存管条件的银行,开立一个资金存管账户。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机构、学员费用。

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定期将预收费资金信息和风险情况与教育行政部门共享。存管银行对纳入存管的预收资金实施常态化监测,对于预收费资金出现异动的,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示。

依据风险程度,有关部门可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收退费规范、预收费风险低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退费投诉集中、预收费风险高的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机构合规经营。

第十八条 在预收费资金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机构、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发文机关负责解释。

北京市各区教育水平排名?

第一梯队:东城、西城、海淀、通州。 从人数上来看,海淀区146人,具有绝对优势。东城、西城、通州。

第二梯队:石景山、朝阳、丰台、顺义。 这四个区570分及以上的人数都在9-20人之间,占比较小。丰台、朝阳、顺义退步较多。

第三梯队:密云、燕山、昌平、门头沟、大兴。 

北京市教育局官网?

1.手机上打开“浏览器”。

2.点击“搜索框”。

3.输入“教育局官网”。

4.点击“搜索”。

5.找到带有“官方”字样的网址,点击进去。

6.到这一步就已经找到“教育局官网”了。

北京市职业教育管理通则?

《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通则》由北京市教委组织职教校企行研政多领域专家,集体研讨历时2年开发而成。它系统总结了北京职业教育“十三五”时期教育教学管理的经验做法,凝练了一整套体现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类型教育特色、体现职教教育教学管理规律的系列标准及规范制度体系。该通则于2021年3月出版,并在全国职业教育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北京市教育学会如何缴费?

北京市教育学会分个人会员和集体会员,集体会员会费2000,个人会费500元,一般按照给定的账号转账

北京市教育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一个单位吗?

现在只有市教委这一个机构,也就是原来的教育局。

北京市劳动教育课程纲要?

指导纲要》规定,劳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三个方面。其中,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要让学生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服务性劳动教育要注重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他人和社会,强化社会责任感。

《指导纲要》强调,劳动教育途径要注重课内外结合,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的同时,还要在课外校外活动中安排劳动实践。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采用专题讲座、主题演讲、劳动技能竞赛、劳动成果展示、劳动项目实践等形式进行。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局地址?

中共海淀区教工委、海淀教委机关将迁入海淀区第二办公区(南区四、五层)办公,具体函告如下: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邮编:100089 教工委办公室:88487372 教 委办公室:88487306、88487368(传真)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北大归北京市教育局管了么?

北京大学创立于1898年维新变法之际,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现代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今天的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因此说,北京大学归教育部管理,而不是归北京市教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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