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名单?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华中师范大学(武汉)、陕西师范大学(西安)、西南师范大学( 重庆,已与西南农业大学合并为西南大学)。
教育部认可的国外澳门地区留学大学名单?
本科层面: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硕士层面: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
博士层面: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注意,必须入读全日制学位课程,教育部才给予认可。
澳洲哪些学校被中国教育部列入留学黑名单?
列入留学黑名单的学校大多为私立学校,其中主要是提供职业技术教育的,澳洲的学校以公立为住,特别是大学级别的学校,私立学校的数目特别少,仅为一、两所。
可参考教育部涉外监管网,上面有各个国家留学预警信息。去澳洲选择公立学校就不用担心了。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985大学39所,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东北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
全国共有211大学共有116所,北京26所、江苏11所、上海10所、陕西8所、湖北7所、四川5所、湖南4所、广东4所、辽宁4所、黑龙江4所、天津4所、山东3所、吉林3所、安徽3所、福建2所、重庆2所、新疆2所、河北1所、山西1所、内蒙古1所、浙江1所、江西1所、河南1所、广西1所、云南1所、贵州1所、甘肃1所、海南1所、宁夏1所、青海1所、西藏1所。
外交部新闻发言人马朝旭的级别是?
发言人的级别有高有低,各国做法也不一样。在中国,一般来讲,其级别是该部门中层以上的领导。 外交部发言人 马朝旭如外交部发言人是新闻司正副司长兼任。
教育部退费规定?
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关于退费问题,《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合肥市新闻发言人高晓光是什么级别?
高晓光现任合肥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正处(正县)级,兼职合肥市新闻发言人。
教育部启动更名大学?
月及以前)
(1)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更名为郑州经贸学院(民办);
(2)湖南工商大学北津学院:更名为湘潭理工学院(民办);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更名为广州理工学院(民办);
(4)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更名为南京传媒学院(民办);
(5)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更名为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民办);
(6)西北工业大学粤秀学院:更名为西安粤秀理工学院(民办);
(7)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更名为西安工商学院(民办);
(8)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更名为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民办);
(9)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更名为蚌埠工商学院(民办);
(10)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更名为武汉文理学院(民办);
(11)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更名为柳州工学院(民办);
(1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更名为浙大城市学院(公办);
(1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办);
教育部在线咨询免费?
是的,免费的。教育局在线网上咨询如下:想要在线网上咨询教育局,可以在互联网上政府的网站,找到该地区的教育局平台,咨询服务窗口就可以了。也可以在网上搜索当地教育局的电话,进行电话咨询在当地政府网站首页可以找到教育局,然后从首页进入教育局网站,就可以咨询到相关的资讯了。当然也有一些地方的教育局会有自己的官网有需要的话可以在网页上输入当地教育局名字就可以查询
教育部属于什么机关?
教育部是国家机关,属于国务院领导。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