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的背景与意义?
我国将家庭教育纳入法制轨道已有探索和实践。比如上海、重庆等地已出台地方性家庭教育条例,云南等地曾试行对学龄前儿童父母进行若干课时的“家教证”培训。2011年,教育部启动家庭教育立法项目的探索,并于去年确定了21个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确定家庭教育立法的名称与地位?
全国妇联就家庭教育问题进行的公众调查数据显示,公众普遍重视家庭教育,对家庭教育立法认同度高,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建议全国妇联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在“两会”提出《关于制定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建议》,建议通过立法对家庭教育的界定、基本原则、工作机制、特别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主要内容如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三者并列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教育支柱。其中,家庭教育是人初始的、覆盖全程的、最为重要的教育,事关个体利益、家庭福祉和国家竞争力,是现代教育中需要支持、指导、管理、研究的独立的专门的教育领域。通过立法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62条明确提出制定有关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这为我国制定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目前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制定家庭促进法是回应家庭教育突出问题和促进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启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特提出立法建议。一、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立法现状分析1、我国家庭教育问题突出面对社会在转型、家庭在变迁、教育在变革的外部环境,我国的家庭教育却一直延续着传统模式,问题突出:一方面,家庭教育的实施处于无师自通、盲目无序、自己自足的状态,“养而不教”者有之,“教而无方”者有之……甚至“狼爸”“虎妈”大行其道,恶性案件频出。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异常混乱,各类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上述问题亟待重新审视、回应。2、我国现行有关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目前,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我国缺乏完善、系统的促进、支持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律与政策,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确认,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管理等支持系统既不健全也不规范,亟待立法回应。3、域外家庭教育立法概况近年来,联合国以及许多国家和地区日益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部分国家和地区还明确了家庭教育实施策略,甚至制定了相关法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序言部分指出:“家庭作为家庭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
家庭教育立法意味着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广受关注、期待已久的家庭教育立法终于要实现了。家庭教育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但不少人却认为教育孩子是家庭领域的私事。家庭教育法把这件私领域的“小事”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
家庭教育立法最早进入公众视野,是2010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两位嘉宾都认为,此次家庭教育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家庭教育看似是发生在每个家庭里的小事,但家国一体,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孩子又代表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家庭教育绝不仅是一件私事,而是影响到国家未来命运的国事和大事。
行政立法和立法的区别?
1,立法主体不同,行政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而权力机关立法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特定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立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行政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较为具体的行政事务,而权力机关立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大事项。
3,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较低 03年司法考试有这道题。
立法原则?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立法宗旨?
为了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 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
立法起源?
历法的起源
在古人眼中,太阳和月球是天空中最明亮,运行最规律的的两个天体。在太阳和月球的指引下,人们有了日期和时间的观念。
由于地球的自转轴与黄道(从地球上看到的太阳一年所经历的轨迹)之间有约23°26'的夹角。一年之中,随着地球绕太阳的公转,太阳直射点总是会在南北回归线之间缓慢移动,造成昼夜长短的消长和四季的循环。古人意识到了这种周期性现象,产生了“年”的概念。并把阳光直射在南北回归线和赤道的日子,定为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统称两分两至)。以此为基础指定的历法,就称为太阳历,或阳历。
立法之母?
宪法是立法之母。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母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基础和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
任何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出来的,任何法律的法律条文不能和宪法相矛盾和相抵触,否则,必须对其条文进行修改。所以,宪法是法律之母。
立法步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
(1)提出立法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它们各自职权范围的立法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审议立法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议案时,首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由提案人作有关立法议案的说明。大会后,召开各代表团会议进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汇集各代表团的意见在法律委员会会议上审议,提出修改(或不修改)的意见。然后,在有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上,由法律委员会作审查结果报告,并提出修改草案。
经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这个报告和修改草案,或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请法律委员会再作修改。遇有重大分歧,主席团会议采取表决方式,按多数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立法议案,一般要经过两次以上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一次进行初步审议,委员们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不作通过与否的决定,而是在会后将草案提交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同时由各委员将法律草案带回去,进行调查研究。两个月后,在下一次常务委员全体会议上就立法议案作进一步的审议。
(3)表决和通过立法议案。法律草案经审议后,即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宪法修改草案须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过的方式,即可公开进行,也可秘密进行。
(4)公布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命令的形式公布。在立法议案通过和公布之间不需要经过任何机关或个人批准。其他国家机关依照宪法授予的权限。制定和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都有法定的方式。如国务院制定或发布行政法规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是: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代表(3人以上附议),由主席团提请大会讨论,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通过的地方性法规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
我国的立法程序和立法原则?
我国立法程序经过人民代表提案,立法委员会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主席发布批准令。立法原则是根据我国改革开放的时际情况,与时俱进,同步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