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失火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如下:
7月27日11时许,3辆消防车从兴海南街呼啸而过,驶向友谊路方向,远远看见友谊路上有一家门市房楼顶有滚滚浓烟冒出.
记者赶到现场,发生火情的是一饭店,饭店的一侧有两根黑色的排油烟管道,浓烟就是从其中一根管道里冒出的.
消防官兵进入火场后立即查找起火点,此时的厨房里已经都是浓烟,起火位置在排油烟管道内,较为隐蔽,消防官兵来到楼顶,举枪从入口处将水送至管道内,并持续灌水,大约经过半个小时,将火彻底扑灭.
据饭店一工作人员说,当时大家正在厨房忙着,可能是厨师炒菜时,蹿起的火苗引燃了排油烟机内的油垢,顺着排油烟管道一下燃起来了.
着火后大家赶紧拿来灭火器灭火,但明火特别隐蔽,都在排烟道里,只能一边灭火一边等待消防官兵.据了解,此次火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鲶鱼效应案例分析答案?
答,鲶鱼效应,是指在沙丁鱼被捕捞之后,在运输的过程中,沙丁鱼经常难以存活。
而在已经捕捞的沙丁鱼群中,放入沙丁鱼的天敌的鲶鱼,则会刺激沙丁鱼提高运输过程中的存活率。
意思也就是说,太过于安全安逸的环境中,其实不利于生物提高自身的存活能力,反而是在有天敌,有威胁存在的时候,存活的欲望更强烈,生存的几率也越大。
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案例,比较典型的就是疫苗这种抗病方式,让人体提前接种疫苗,让人体提前产生对病毒的自身抗体,以防止传染病。
论文题目太大,可以案例分析吗?
论文题目太大,我们难以面面俱到,所以一般来说需要缩小论文的题目。
比如我们研究中国人的主观幸福感,这个题目就很大,那么我们可以研究中国人当中的一部分人,比如中国成人的主观幸福感
绩效管理毁了索尼案例分析答案?
这是个经典案例。日本学习西方绩效管理,机械生硬,少了人性化,光为了效率,影响了质量。很多企业,其实都不应该过分甚至唯一依靠绩效管理。严格考核不一定得到最好的结果。因为人是活的。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求解?
1)五个。
①王明与李刚之间存在借贷关系。②王明与舅舅张某和女友陈红的妹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③李刚与其妻子俞芳之间也存在法律关系。④王明与其女友之间关于那套音响存在共有法律关系。⑤王明的姐姐与其舅舅就王明所借的1.5万元存在担保法律关系。2)法律行为有:王明向舅舅张某借入1.5万元; 法律事件有:①王明遇车祸身亡;②王明向女友陈红不满15岁的妹妹借入5000元;③王明姐姐王丽向张某保证若弟弟无法还钱则由她还;④王明向李刚妻子俞芳讨还借款。3)不成立。赌博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一种违法行为,出借人王明明知借款人李刚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所以法律关系不成立。4)假如王明未给陈红电话,告知借钱一事,法律关系不成立; 原因:虽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都存在,但是没有打借条,没有合法的权利义务约定。5)其中,李刚与王明之间的这个法律关系已经终止,因为李刚已经由于意外事故逝世。6)变更了。7)陈红的妹妹可以向王明主张5千元的债权,若其不能归还,则可以对其与陈红的共有财产音响主张权利。张某可以向王明主张1.5万元的债权,也可向王明的姐姐主张权利;若王明的姐姐偿还了债务,则她可以向王明追偿。王明可以向俞芳主张债权,在李刚患精神病期间,俞芳作为监护人应承担偿还义务;在李刚死亡后,因其留有财产,他与王明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依法应在财产继承之前予以偿还。俞芳若拿不出现金,可以将李刚的遗产变卖来偿还。当然,若李刚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俞芳无偿还义务或对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无偿还义务。8)俞芳若拿不出现金,可以将李刚的遗产变卖来偿还。若李刚无遗产或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俞芳无偿还义务或对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无偿还义务,则李刚之妻可以拒还。会展营销案例分析及答案?
1.决定会展发展的一般条件是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 × )
2.会展的目标就是鼓励他人参与会展活动的主要原因,即举办某个会展的宗旨。( √)
3.展览会的名称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基本部分、主题部分和限定部分。( × )
4. 奖励旅游是企业用旅游这种形式来表彰优秀员工,是一种经营管理的激励机制。( ×)
5.企业参展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交易和产品宣传( × )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答案:第一问,合伙关系成立。因为高某与杨某,程某之间分别订立了合伙协议。
第二问,李某的货物损失由杨某承担。杨某与高某是合伙关系,对货物的损失无限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杨某的疏忽造成的,杨某具有重大过错,所以货物损失应由杨某赔偿。李某德弟弟的医药费由高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弟弟是由高某打伤的,是高某的个人行为造成的结果,与合伙事务没有关系,所以应由高某赔偿。
人身意外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
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
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请问:该合同是否依旧有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款?赔款的话应该赔给谁?
答案:(1)这份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刘辉具有投保人的资格,可以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从本案来看,刘辉在投保时与其岳父的关系,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即对其岳父是有保险利益的。虽然,刘辉后来离了婚,与其前妻之父不再有赡养关系,但刘辉征得被保险人李富国同意,可以继续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因此.这份保险合同在离婚后继续有效。
(2)刘辉完全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刘辉签定了合同,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交纳保费,尽管保险期间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亲属关系的改变,但其义务的履行从未间断,直至被保险人病故。刘辉既然履行了义务,保险公司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即给付保险金。
(3)这笔保险金应给刘华。刘华是被指定为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只有他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虽然刘华是保险金的合法所有人,但是因其未满10周岁,属民法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其监护人保管。
盗窃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甲醉酒后乘坐乙驾驶的出租车,下车时将手机忘在车后座上,没有拿,随后乙开车离开,中途丙又搭乘该出租车,发现后座上有一部手机,便悄悄装入自己口袋,并关机,之后到二手手机店卖了。此行为属于盗窃。因为出租车属于特殊空间,甲遗落手机后,该手机的控制权转为司机乙所有,丙秘密将手机占为己有,是盗窃行为。
如果是司机乙将手机拿走,拒不归还,则属于普通侵占罪,由甲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案例分析问题及答案?
:张某
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10月23日,张某等数十名工人分别开车或步行到某公司门口聚集讨要工程款。该市公安局认为申请人举着带有影响该公司声誉标语的木牌,用车辆堵住公司门前道路,期间虽然经人劝阻,车辆不再堵门,但仍有大量人员聚集在该公司门前道路,该行为已经扰乱了企业的秩序,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认为自己讨要工程款的行为有法可依。
二、裁判内容:
本案的焦点为申请人索要工程款的行为方式是否合法。申请人索要工程款的行为有法可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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