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早教中心需要的手续和流程
一、提交幼儿园选址报告,报送本地教体局学前教育科。
二、向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分别申请办理消防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向教育主管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审批表》。
三.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申请报告和学校章程;
2.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学校平面图;
4.园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5.消防意见书;
6.卫生许可证。
四、受理及审查
由教育主管部门民办学校设置委员会对申请办学机构的办学条件、设施进行实地查询、评估、复核。
五、承诺时限
自民办学校设置委员会对申请办学机构实地复核之日起20天内由教育主管部门民办学校审批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想开班或者已经开班的,想了解更多详情,可以进交流群(裙号在头像附近),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