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基本权利受到伤害的案例?
某报报道:湖南湘潭市一位幼儿家长写信说,他的孙子在幼儿园被保育员体罚,脸上和身上都有明显伤痕,而且弄得大小便失禁。他们向幼儿园投诉,对方虽然道了歉,但态度很不诚恳。李先生的孙子今年3岁,名叫小浩(化名),3月4日进入湘潭某幼儿园,这是当地一家十分有名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比一般幼儿园高,被人们称为“贵族幼儿园”。李先生在信中写道:“小浩入园的头两周,虽有些不适应,尚未感觉有太大变化。第三周起,我们逐渐发现孩子回家后时而埋头不语、时而大喊大叫,一提幼儿园就恐惧万分,对任何人都不理不睬,并且大小便失禁。4月9日,我们去幼儿园看孩子,发现孩子两边脸颊各紫了一大块„„4月12日,我们到幼儿园接孩子,小浩脸上伤痕依旧。恰此时孩子要小便,我帮他脱下裤子,竟发现大腿两边各有青、紫几块,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其中有一处深深的、特别显眼的指甲印„„校长张某还告诉我们说,前两天查夜时,晚上l0点半发现小浩一个人坐在床边的痰盂上,很可怜的样子。原来是保育员怕他半夜解手解在床上,所以让他坐痰盂直到解出来为止,还是校长给孩子穿好裤子抱上床的。该园幼儿正常休息时间是8点,可10点多还让孩子坐痰盂,不知道这些‘园丁’良心何在?” 请你结合著名幼儿教育家的教育思想,谈谈幼儿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实施教育?如何看待教师的体罚行为? 答; 著名幼儿教育家在他们的教育思想中都体现出尊重幼儿、平等对待幼儿、要让幼儿在主动探索中学到知识,切忌以教师的观点去控制幼儿的发展。比如:陈鹤琴先生提到过,对待幼儿的过失,如果用训斥、讥讽或变相惩罚甚至体罚来对待,就可能使幼儿为逃避灾难而说谎,这势必影响到幼儿身心的正常发展。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教师体罚幼儿园幼儿,无论从良心、道德还是法律上来讲,都是不允许的。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幼儿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惩罚事件不仅对儿童的身体有伤害,同时更伤害了他们的心理,儿童的家长有通过法律讨回公道的权利。从理论上说,学校如果办得完美,自然就用不到惩罚;因为学校不容易办得完美,惩罚也就不能废除了。惩罚应有原则:教儿童明了规则的意义;使儿童了解规则是公共应遵守的纪律;惩罚不得妨害儿童身体;惩罚不得侮辱儿童的人格;惩罚不得妨害儿童学习;在可能的范围内须尽力顾全名誉;须鼓励儿童勇于改过,引起他们的自爱
幼儿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幼儿教师的一般权利
(1)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幼儿教师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二、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三、幼儿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义务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什么是幼儿园教师案例分析?
幼儿园教师是教六岁以下儿童认知,融入团队,激发求知欲。
医保权利:赔偿案例?
医疗保险理赔经典案例:
我妈妈在今年9月份诊断为宫颈恶性肿瘤,9月14号住院手术,9月24号出院,不幸中的万幸,我在去年给我妈妈购买了好医保长期医疗这款产品,经过咨询初步断定符合理赔条件,(我妈妈没有此类既往病史,保险也早已过了30天的等待期,并就诊于三甲医院)于是在10月2号开始申请线上理赔,由于正值国庆假期,所以是10月9号才开始正式受理审核!
10月20号通知邮寄发票和费用清单,10月23号保险公司通知审核通过,并确认理赔款,当天下午就收到理赔款了,理赔金额共三部分:
一是住院期间的扣除农保报销(报销比例约为45%)后剩下的所有费用,二是住院前7天和出院30天内产生的门诊费用,三是额外补贴一万元的住院津贴,由于属重大疾病,所以是0⃣️免赔额,整个过程还是非常顺利的。希望能给想要买这款保险的或已经购买这款保险并想要理赔的小伙伴们一些帮助。
侵犯文化权利的案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版者不能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以身试法,消费者也不能贪图省钱,而购买盗版图书,助长盗版的不良风气.盗版者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大量印制盗版图书,并销往全国各地获利,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仅可能因此身陷囹圄,还会被判处高额罚金。”
检察官提醒说。
教师的职业权利?
简介规定
教师权利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作的或不可以作的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各国因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而异。
基本信息
中文名教师权利外文名teacher’s Rights所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目录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中国教师现阶段的权利有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研、学术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对受教育者的指导、评价权;
(4)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即获取报酬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参与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参加进修培训权。教师的某些与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相关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是不能随意放弃的。
教师有哪些基本权利?教师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权利有以下几项:(一)教育教学权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简称"教育教学权"。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2、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具。
组织教学,对学生提问,测验,布置作业等。
3、在不影响国家教学计划的前提下,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4、组织学生进行有益的课外活动。
(二)学术研究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
有权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
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三)管理学生权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
有权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
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四)参与管理权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五)进修培训权教师是一个专业性职业,同时也是动态发展的。
因此教师必须不断的充实自己,跟上时代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
(六)报酬待遇权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教师的报酬待遇权包括以下几方面:1、教师有权要求据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2、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3、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有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4、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幼儿园事故案例?
可以要求赔偿,
具体赔多少看你们那里的医药费,
一般也就是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你要要求精神损失也可以,
具体协商。
建议协商好了,钱到手了换个幼儿园,
因为即使赔,幼儿园一般也会算在老师身上的,他们才不会掏,
即使掏,当班老师奖金什么的也都没了,这叫责任事故,扣的狠的很,
你想老师会没想法吗?所以钱是要要的,幼儿园也是要换的。
要是不想换,
就一定要求要合理,
不追究老师责任,
别那么大火气,(生气也没办法,事情都发生了)
其实这时候老师最紧张,
给她个感觉,得回碰上个明白的家长。
教师教育理念案例分析?
互动式活动参与度高,活动创造力强
民办幼儿园教是有权利不给教师发五险吗?
交五险一金与教师资格证是两回事。
1、《劳动法》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用工关系,即应该交纳“五险一金”,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是如此。
2、国家建立了教师岗位的准入制度。没有教师资格证而无证上岗,终究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