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教育机构最新排名?
齐鲁厚泽教育于2012年创立的菏泽本土教育机构。自成立以来,本机构已深耕中小学文化课培训领域6年,致力于为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提供高品质的教育服务。
我们深谙中小学生学习和家庭教育的痛点,磨练出了一批精品课程,培养了一支百人优质教师队伍,赢得了广大同学、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本机构致力于创立一个高水平、特色化、个性化的中小学培训体系,为有教育梦想的优秀教师提供发展平台,传播“兴趣教育,习惯教育、品质教育”的教育理念,为菏泽地区K-12阶段教育资源整合和品质提升做出最大努力!
陕西义务教育最新规定?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西宁教育局开学通知最新?
9月1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学生和高中(含中职学校)学生线上报到、开学。9月1日下午—9月2日,组织线上入学教育、“开学第一课”等活动。
教育培训机构最新政策?
一减:严禁家长批改作业,教师可“弹性上下班”。
二减:学科类机构严禁上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温州教育局开学最新通知?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的安排和布暑,2023年教育系统规化,2月6号也是正月十六正式开学,包括小学,中学,高中(职高)大学同时开学。各学校按要求履职相关学业准备了。
佛山教育局停课通知最新?
停课通知内容如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12月9日起,调整为线上教学,确有照护困难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返校,各学校组织返校学生参加线上教学。普通高中学生可正常到校上课,也可自愿申请居家学习,各普通高中制定线上线下同步教学工作方案。
导氮教育退费最新情况?
分公司是导氮教育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该由总公司承担,现在面临退款难问题的学员,想要维权,可能存在无法及时退款的问题,如果通过起诉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可将分公司和导氮教育总公司列为公同被告,即使分公司存在经营异常,导致退款困难,其退款责任应该由总公司公同承担。导氮教育的官方公众号出台了一系列的退费咨询电话,可悲的是,没有一个能打通的,全部是开通的漏话提醒。导氮教育出现问题不可怕,处理事情的态度真的寒了众多学员的心,也彻底失去了公信力。
很多学员都非常诧异,为什么报班的时候导氮教育承诺的如此好,退费却这么难。钱明明交过去了,怎么说不退就不退了?众多学员迷茫、无助,甚至有学员说“考试失败了已经够倒霉了,怎么还遇见如此无良机构”。
有的学员拨打市场监督局的电话、甚至报警处理,无奈导氮教育都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拒绝赔付,调解也失败了。眼看一些导氮教育机构人去楼空,众多学员却无能为力。不少学员纷纷在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教育培训机构的投诉率上,导氮教育竟居榜首。
家庭教育法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教育费附加最新减免政策?
一、附加税最新减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附加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义务教育法最新规定?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义务教育法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