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为了促进专业课程建设,发挥课程组教师团队优势,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我院专业课程实行主讲教师责任制。
二、 主讲教师应具备条件
1、 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
2、 对本课程有深入的研究和跟踪。
3、 热心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
4、 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5、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三、 主讲教师工作职责
1、 接受学部主任的领导,在主讲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行使主讲教师的权利和履行职责。
2、 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学部或工作室有关教学与管理的规章制度,使课程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确保教学质量稳步地提高。
3、 由主讲教师组建本课程的教师组,根据授课班级学生人数,按照每30名学生配备一名教师的基本比例,聘请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或助教。并负责指导,检查辅导教师工作。
4、 负责制定、修改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考核方法、教学总结等教学工作。
5、 对课程教学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教学内容及课堂教学,辅导答疑、集体讲评等教学环节安排。根据反馈的教学意见及时对教学各个环节进行整改。
6、 组织本课程新教师的教学辅导,并协调本课程教师组各成员之间的教学关系。
7、 负责监控、指导、组织和调节本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教学环节包括: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集体讲评或考试(出题、考试、改卷、提交成绩)等。
8、 做好考勤,对无故缺课,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或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及时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按照学院规定通报学部。
9、 负责提出教材及参考书选定方案,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
10、负责收集、分析和研究国内、外本课程教学方面的新理念,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 新内容,为学部教学主任提供课程教学改革方面的建议、意见和设想。
11、主讲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临时代课,必须提前一周报学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学事务办公室备案。
12、负责维护和保障课程的教学质量,监督每个教师的教学环节是否到位。
13、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向学部教学主任提出教学改革设想、建议、师资培养、人才引进的建议。
14、认真履行主讲教师职责,完成教学主任/付主任交付的工作,并对这些工作的结果负责。
四、 主讲教师的权利及待遇
1、 根据教学需要,向学部秘书合理提出教学辅助条件及教学设施需求,由学部相关秘书在上课前做好准备。
2、 在任主讲教师期间,享有主讲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
五、 附则
1、 本岗位职责的条款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2、 对履行岗位职责者应奖,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者要罚:奖、罚力度视具体教学成绩,由学部或者领导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