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现有招生政策稳定
1.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各县市区要认真测算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及时面向社会公示。对于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2.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要服从调度安排。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3.严格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
二、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
4.实现全程网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数据信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本年度报名招生全部通过网上平台办
5.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备注其必要性。
6.提前公布招生方案。各县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民办义务段学校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咨询电话。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7.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住房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8.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7月20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统计、摸底基础上,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
9.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