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甘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生育政策及支持方面,有什么样的奖励:
一是保障生育妇女休假的合法权益。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产假可以享受180天,男方可以享受30天的护理假。子女3岁以下的夫妻,每年还可以享受15天的带薪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都不会变。这里,对于独生子女父母住院的,子女也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二是着重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这样来减轻养育的负担。
三是在保险待遇上给予照顾。比如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手术费以及生育津贴,都可以足额享受。这笔钱也是比较可观的。
四是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还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同时,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从而减少生育的后顾之忧。
此外,在税收、教育、住房等方面也会给予一定的照顾。
国家对幼教行业的政策
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办好学前教育,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