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入学原则。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各学区和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就近的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小升初怎么报名政策?
在福州小升初,如果是公立学校是直接小学毕业考直升对口初中,如果是上私立初中则是要参加私立学校的考试,通过后可以选择上考上的私立学校式或直接上对口初中。
按照户口所在区域+房产证+水电费交费本
离婚的孩子小升初政策?
一般是依据孩子的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跟父母是否离婚没有什么关系
许昌2020年小升初政策?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符合市主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符合市主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原则
市中招办统筹协调市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负责市直学校招生和各区的入学监管工作;各区中招办负责各自辖区内学校招生和入学监管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原则
市主城区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由审批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报名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实行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
“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是指在市主城区有自购住房(含祖孙三代共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优先安排入学;“住、居一致”优先原则,是指在市主城区有自购住房、无户籍的居民子女,学生其父母(至少1人)持有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登记的地址与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取得时间截至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优先安排入学。
2021年徐州市小升初政策是什么?
取消公办择校,民办全面摇号,更多的家长在报名阶段选择辖区公办。在报名辖区公办时,需提供辖区认定材料,包括房产证、户口簿,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经商务工满一年的证明和居住证满一年等材料,这些都是需要家长提前准备好的。
准备报考辖区公办的家长请务必仔细阅读这篇文章,找到自己所属的情况,准备报名所需材料。
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01
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02
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03
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04
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05
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06
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注:施教区认定遵循“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接收”的原则。
一般按照以下顺序予以接收:
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01
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02
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特殊情况
01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02
公办初中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03
公办初中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01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
施教区公办初中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注: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必须提供父母双方的居住证和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若只有一方能提供证明,则需回到户口所在地上学;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
01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选报公办初中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02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选报公办初中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