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的办法有:
一、对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教师,首先责令其书面检讨,扣除当月目标奖,取消当月目标奖,取消30%的活工资,取消当年评优选先的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教师之间不团结,相互辱骂,打架斗殴,赌博,有损教师形象并造成社会影响者,首先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扣除当月目标奖,取消当年评优选先的资格。
三、对搬弄是非,影响幼儿园教职工之间团结和幼儿园声誉的,应及时向当事者道歉并及时做出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扣除当月目标奖的一半并取消当年评优选先的资格。
四、对擅离工作岗位的教师,未酿成后果者,扣除目标奖的三分之一,酿成后果者,处理意见同第一条。
五、训斥辱骂家长,影响幼儿园声誉者,扣除当月目标奖,取消30%的活工资并取消当年评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