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遵循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这样一条主线。
简述学前儿童音乐教育评价的要求?
儿童音乐教育评价的原则
(一)诊断性原则 评价要有诊断作用,通过评价,不仅要指出现状和评定差异,还要指出造成现状和产生差异的原因。
(二)针对性原则 是指评价要针对一定的具体问题或课题而进行。
(三)全面性原则 评价必须对音乐教育活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构成要素进行全面的评价。 四)客观性原则 是指在进行儿童音乐教育活动的评价时应秉着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而进行。
二、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评价的内容 (一)活动目标的评价 评价活动的目标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评价活动目标与《纲要》中艺术领域目标、年龄阶段目标、单元目标等是否有紧密的联系; 二是评价活动目标是否涵盖了认知、情感与态度、操作技能三方面的要求; 三是评价活动目标是否与儿童的实际发展情况相适应。
(二)活动过程的评价 活动过程主要指活动中师生相互作用的过程。对活动过程的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评价过程。
1、对教师行为的评价 (1)教师的教态是否亲切自然、精神饱满而有热情; 2)是否巧妙而熟练地运用角色的变化引导儿童学习;(3)是否善于提问,有效地激发儿童的独立思考。
2、对教师与儿童的活动情况的评价 1)是否为儿童提供了与音乐教育目标相一致的音乐学习经验。 2)所提供的音乐学习经验是否能有效地促进儿童在音乐和其他方面的和 谐发展。(3)是否注意到了在活动过程中充分激发儿童的兴趣、意志、自信、独立等良好的心理品质。 4)是否为儿童提供了人际交往的机会,特别是儿童之间相互学习和自由交往的机会。 5)是否鼓励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音乐活动,并在其中灵活而自主地学习音乐。
3、对活动组织形式的评价 (1)是否恰当地采用了集体活动、合作活动以及个别活动等多种组织形式; (2)组织形式是否既适合大多数儿童音乐发展水平的需要,又体现了对个体差异的尊重和照顾。
4、对活动结构安排的评价 (1)活动的结构安排是否紧凑、有序; (2)是否注意到每个环节和步骤之间的层次性、系列性和递进性。
三、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评价的方法 从评价内容的全面性角度出发有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活动评价的方法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从评价者的角度出发有自我评价和同行评价; 从评价过程与结果的记录或交流的角度出发有书面评价和口头评价;
什么是幼儿音乐教育的首要性?
通过音乐活动,增强幼儿的记忆力、想象力、创造力,提高幼儿的听觉辨别能力和敏感性。
在孩子幼儿时期,给他们的成长、学习和生活中融入一定的音乐启蒙教育,对稳定幼儿情绪,开发幼儿智力,使其健康和谐地成长意义重大。
喜欢参与,体验快乐作为幼儿音乐教育的首要性!
儿童音乐教育过程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第一,培养幼儿的审美欣赏能力。教师可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生活经验,选择富有意境和趣味的音乐作品,如欢快活泼的,安静柔和的,庄严肃穆的,雄壮有力的等。可以采用相同情绪类型的作品集中听,不同情绪类型的作品对比听的方法,加深幼儿对作品情绪特点的认识。
第二,引导幼儿感知音乐作品不同的风格特点。多让幼儿欣赏一些旋律动听、风格鲜明的音乐作品,引导幼儿从风格明显的作品中把握作品鲜明的风格,启发他们懂得并听出优秀音乐作品中所具备的、不可或缺的风格特点。
第三,用科学的方法引导幼儿的审美能力。在音乐欣赏活动中,教师可利用图片、音乐器械、节奏图、互动等形式引导幼儿进行欣赏,避免幼儿在欣赏过程中出现呆听的现象。教师也可通过夸张的表情和肢体语言引导幼儿辨别歌声或器乐中音乐的强弱快慢、明暗刚柔等艺术表现手法,把演唱演奏者的艺术表现与音乐所表现的具体感情内容联系起来,使幼儿对音乐作品的欣赏能够达到清晰、明了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