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生常谈的问题还用说吗?关键是政府给落实不落实了!
这些年有多少个民代幼教师及网络平台呼吁、诉求,根据国家历来的有关文件政策、《劳动法》《教师法》《劳动合同法》《宪法》等,一些有关法律法规,有理有据,要求越来越明确,越来越合理,就等政府部门答复落实了!
还用提出这个问题吗?要是不嫌烦,把我目前看到的最合理的诉求写一下。
建议:一: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解决原民 、代、幼教师遗留问题的细则性政策,并且强调地方政府有期限性强制执行,同时废除各地方政府已实施的原有文件。
二:中央财政要有一定金额比例投入支持。(此项可按:中央、省、市、县投入金额比例为4、3、2、1)
三:(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原民、代、幼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统一按2016年公办教师退休同等待遇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已超龄者补足退休金)(2)任教1—15年者(未满15年),自己补足15年养老保险金,补足15年养老保险金后,国家按公办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3)未到退休的原民、代幼教师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补偿至法定退休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退休金为止。四:对于2015年12月31日在岗的原民、代、幼教师不能再辞退,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公办教师同等享受,真正实行同工同酬。实际教龄15年以上的在岗原民、代、幼教师直接转正为在编公办教师;15年以上实际教龄在岗原民、代、幼教师,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直接纳入公办教师的退休待遇予以退休。
1一一15教龄而不满15实际教龄的在岗原民、代、幼教师,由国家统一实行定向入编考试(考核),合格者直接转为正式国家在编公办教师,经考核未合格者直接转岗使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个人补缴至15教龄养老保险金后(实际教龄属国家缴费年限)享受公办教师退休待遇,或继续任教至15实际教龄(视不同情况加自愿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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