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公办学校招生条件
1.公办学校:按照公布的学区招收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
2.民办学校:秦都区审批的民办小学在秦都辖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咸阳市审批的秦都区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民办初中以在秦都辖区招生为主,外县区招生为补充,不得跨市域招生。
四
入学方式
1.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免试登记入学,实行网上登记报名。
2.民办学校: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其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且符合秦都辖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特殊群体子女: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具体情况,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五
招生程序及资格条件
(一)公办学校
1.资格审核。
(1)时间:6月20日--7月5日
(2)地点: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
(3)资格条件: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至少在2021年6月20日前迁入,不含6月20日)均在学区内,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今年能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秦都区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区工作、居住。户籍在原秦渭两区(含已划转至西咸新区)的居民子女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4)提供资料:
秦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提供无房证明;③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学校公章)。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至少在2021年6月20日前签发,不含6月20日);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秦都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镇办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我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一年级新生需提供接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学校公章)。
资格审查合格的,家长领取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2.网上登记。7月6日--7月1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按照平台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再作修改。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3.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4日--7月16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4.报到注册。8月30日--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要求到学校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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