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作用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有机整体。在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占有最突出的地位。 (一)指导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规定了教师道德行为总的方向和性质,贯穿于教师道德发展的全过程和教师道德活动的各个领域。
因而它的指导性和约束力是最普遍的。这种最普遍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使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的道德规范,而是决定着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发展方向,在整个教师道德规范体系中占主导地位,起指导作用。 (二)统帅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教师调整个人与他人以及社会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起统帅、灵魂作用,对教师的职业责任、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行为品质、职业情操、职业形象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只要在教师职业范围内,无论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这些要求都存在,并且具有共同性,它们是对所有教师的共同要求,是所有教师都应共同遵守的。 (三)裁决作用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对整个教师体系中的一切具体规范和范畴都具有约束力,是评价教师道德行为的最高道德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对于教师的道德行为具有最高的裁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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